诚信乃保险之本
来源:中财网
2009-01-13 13:39:10
一些人常把保险营销员与"骗子"联系在一起,其中固然有对保险不够了解或以偏概全的可能,但也确实道出保险的大忌:不诚信。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
一些人常把保险营销员与"骗子"联系在一起,其中固然有对保险不够了解或以偏概全的可能,但也确实道出保险的大忌:不诚信。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可能影响对方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与承诺。
从保险标的看,由于保险标的的特性,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风险最了解,而保险人不可能对保险标的进行持续的监控,因此,保险人只能根据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判断风险的大小,这就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并信守承诺。最大诚信原则产生初期主要就是约束投保人的工具,保险人往往以投保人破坏此原则而拒绝履行赔偿义务。为平等保护各方利益,现代立法已予以修订,即最大诚信原则同时适用于各方当事人,体现出最大诚信原则的最大性。
从保险产品设计看,保险条款及其费率由保险人单方拟定(极个别情况除外),其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一般消费者不易了解。投保人是否投保及投保条件完全取决于保险人的说明。这要求保险人如实向投保人说明主要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
然而在现实中,信息的不对称提供了欺骗的温床。其中,保险营销员风险提示不明、把保险理财产品当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等误导事件,更是多过投保人"骗保"的情况,毕竟多数投保人的专业保险知识不及保险营销员,且大部分保单都是保险营销员主动推介、而非投保人主动要求。
可喜的是,在退保潮等事件拉响警报后,监管机构一直在通过加强监管力度来约束保险人一方的不诚信。近日,北京保监局出台《关于在北京地区建立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销售适用制度的通知》,要求北京地区的保险公司自2月1日起须在销售的投连险保单上标明"风险等级"。等级根据投连险账户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确定,可分为高、中、低类别,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此外,这种风险等级评定是动态的,需保险公司定期评定,及时调整,如有风险变化,应及时告知投保人。
《通知》还要求各公司在承保前将投连险账户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匹配检验,各公司应向投保人反馈匹配检验结果。如果投连险账户风险超越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即风险不匹配),保险公司有义务告知投保户。后者明确拒绝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的,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提示,说明购买投连险可能面临的风险,并要求其亲笔抄录相关内容后签名,包括"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并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产品特点、费用扣除和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自愿放弃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当然,诚信度的提高还可通过一些外部的体系建设来保障,如个人征信系统的完善。哪个营销员故意误导消费者,一经查实,就该在其个人信用记录上记下一笔;哪个投保人故意"骗保",同样要留下信用"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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