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未经严格审查错误发放贷款,致使市民程先生个人信用无端产生不良贷款记录,进而造成在银行贷款遭拒。记者昨日获悉,罗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深圳首例银行侵害个人名誉权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相关银行承担全部相关责任,责令银行删除不良信用记录,赔
银行未经严格审查错误发放贷款,致使市民程先生个人信用无端产生不良贷款记录,进而造成在银行贷款遭拒。记者昨日获悉,罗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深圳首例银行侵害个人名誉权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相关银行承担全部相关责任,责令银行删除不良信用记录,赔偿相关损失。
曾在深圳工作多年的程先生,2007年11月在其家乡武汉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时遭到拒绝,原因是他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信用档案显示有不良贷款记录。程先生对此理由感到莫名疑惑,因为自己一直从未有拖欠贷款的行为,并且在此次购房前并未按揭购买过房屋或汽车等财产。
之后,程先生在征信中心查询到,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于2004年12月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上报程先生的不良贷款记录,导致程先生的个人信用从2004年底开始一直处于非正常状态。因为之前生活中没有关涉个人信用的事件,以至于程先生直到2007年底才知道自己几年来都背负着不良信用的恶名,甚至被拉入了银行系统“黑名单”几年之久。困惑之余,程先生更多感到的是气愤和不平。
为恢复个人名誉以及信用,程先生多次赶赴深圳,希望弄清事情的真相。
在有关法律人士的帮助下,程先生多次到银行查询得知:2002年4月有人以他的名义向工商银行深圳市上步支行贷款11万元购买汽车。实际上,2002年时,他本人并不在深圳,因此对于该笔贷款记录他从头到尾都毫不知情。但银行并没有充分核对申请人身份情况的真实性就直接发放贷款,导致程先生莫名背负了这笔不良贷款。
在多次与银行协调未果的情况下,程先生一怒之下把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及上步支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恢复自己的个人信用及名誉权并赔偿相关损失。在法院审理期间,程先生申请了笔迹鉴定,权威机构鉴定显示,银行贷款的签名非程先生所签。
日前,罗湖区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双方对所有证据进行质证和法庭辩论,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及上步支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停止对程先生名誉权的侵犯,删除原有的错误不良信用记录;同时,二者连带赔偿程先生全部相关经济损失29917元。
目前,银行方面对判决结果不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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