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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房贷风险 银行请先诚信

来源:北京商报 2009-01-07 09:06:32

针对银行房贷业务的风险防范问题,昨天央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霍颖励在新闻发布会上做了番特别说明:防范风险,咱们有自己的规定,一是严控首付比例,二是借款人每月还贷支出必须比个人收入的50%要低。   “月供不得超过50%月薪&r

     针对银行房贷业务的风险防范问题,昨天央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霍颖励在新闻发布会上做了番特别说明:防范风险,咱们有自己的规定,一是严控首付比例,二是借款人每月还贷支出必须比个人收入的50%要低。

  “月供不得超过50%月薪”,霍司长的发言立刻在网上激起层层涟漪,不过撇开七嘴八舌、铺天盖地的热议、争议、非议,咱们必须先搞明白一件事情:所谓“月供不超50%月薪”,百分之二百是个老掉牙的规定。

  早在2004年,银监会就发布了商业银行房贷的“风险管理指引”,里头明明白白地写道:借款人住房贷款月供与月收入比必须比50%低。一晃这么些年过去,房价已经跑到了哪里?这月供月薪比的规定又有没有得到执行?

  以国内几个大城市为例,一套1万元/平方米、90平方米的房子,假如您首付给了30%,剩下的60万元靠商业贷款补齐,那即使按而今的低息、按还上个20年计,您每月的还款额也得4200元有余,如果“月供不超50%月薪”,那您的月收入怎么也该8500元才合理。然而放眼望去,咱们身边月收入万八千的个人到底能占多大比例?

  买房的需求是真实的,买房的能力(至少是符合月供月薪比的能力)则未必,但还是有那么多人顺利当上了“房奴”,奥秘就在给银行的那纸“收入证明”里。记得曾有报道揭秘:80%的收入证明都是虚假证明,为了能贷、为了多贷,不知有多少买房人在填数的时候自个儿给自个儿“加薪”,有时甚至是售楼小姐或房产中介按月供算出个“正好”的月薪给填在表里——反正,单位或者随便找个单位给收入证明敲上公章也不是什么麻烦事情。

  比比皆是的假证明让“月供不超50%月薪”的限制长期形同空气,而银行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早就是公开的秘密。银行之所以敢贷,当然也有它的道理。首先,买房自住的人不能拖家带口搬到街上去,他不能断供;其次,普通中国老百姓特别看重房子,他不想断供;再次,近年来房价猛涨,他不敢断供,断了想再买都买不起。

  所以说,尽管广大房奴们养房养得节衣缩食、唉声叹气,但中国的房奴绝对令人放心——按霍司长的说法,目前我国个人房贷余额2.95万亿元,比1997年底增长155倍,且远远低于银行其他各项贷款的不良率。如此“优质资产”,各商业银行怎能不争先恐后抓到手里,哪管你什么月供月薪?

  可惜,虽然在放贷时银行是“萝卜快了不洗泥”,可当您在它那儿贷了款、特别是还该享受点优惠的时候,它一抹脸儿就变得“精益求精”。比如眼下,不知有多少买了房、贷了款的人正在为自己能不能享受到利率7折优惠闹心,而各商业银行为了把优惠人群缩小真可谓费尽心机:这家要求您要贷款50万元以上、那家要求您要有30万元贷款余额才行、这家说您在该行必须有存款若干、那家又说您要是享受了优惠又提前还款那就得交违约金,说的是要对“优质客户”的信用进行考评,实际上就是到处下绊、把您整晕。真不知这月多还了钱的优质客户,能不能再打个申请要求退还多收的利息?如果说一贯表现良好、且多数时候无可奈何、无法保护自己的中国房贷族是风险防范的对象,那么商业银行们是不是更该检讨检讨自己的信用、检讨检讨自己是不是风险的策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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