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08至2009学年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自此河北省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都可就近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申请信用助学贷款。该项贷款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一样享受优惠政策,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日前,2008至2009学年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自此河北省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都可就近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申请信用助学贷款。该项贷款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一样享受优惠政策,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同时财政按贷款额一定比例建立风险补偿金给予银行适当补偿。
为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范围首次扩展至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就读此类院校的河北籍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条件者也可申请贷款。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就近向县级信用联社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籍证明、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县级联社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批,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在校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与普通国家助学贷款一样,申请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大学生也享受财政贴息的优惠政策。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贷款人自付。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宽限,宽限期满,开始还本,按贷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金,贷款期末全部还清。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就读期间由财政继续贴息。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实行按年申请,按年发放。为保证贷款专款专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县级联社直接划入学生就读高校指定账户。
与以前河北省实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同,本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不再由高校负担,而全部由财政负担,这将加大高校对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支持力度。为了防范和弥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河北省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金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2008学年起风险补偿金全部由财政负担,而之前高校还要承担50%。
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河北省2008学年首批2260万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下发。今年寒假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在家乡农村信用社继续申请、办理本学年的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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