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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欠缴养路费将留信用污点法院可强制执行征收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2009-01-06 09:14:39

欠缴养路费将留信用污点 交通部门正着手将欠费列入征信系统 律师表示对欠费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欠缴养路费将留信用污点 交通部门正着手将欠费列入征信系统 律师表示对欠费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0911施行燃油税改革后,养路费等6项收费将同时取消。为了鼓励车主交齐拖欠的养路费,市公路局从1212起免收养路费滞纳金。距补缴养路费的最后时限已近,依然有部分车辆拖欠养路费。记者日前从交通部门获悉,明年追缴欠费方案正在草拟,养路费征稽部门已开始着手研究制定追缴的细则。

欠缴的养路费一定要追

从敦化路养路费征收处和市区公路管理处了解的信息看,免滞纳金的信息发布后,第一天补缴欠费的车主排起长队,但随着2009年越来越近,人数有所减少。“来补费的车主都比较自觉,大部分欠费一个季度,欠费一年以上的很少,最长的一位欠费三年。”敦化路养路费征收处工作人员说,近几天来缴欠费的车主寥寥无几,有的还来打听明年能不能继续免滞纳金。“观望的很多,欠费肯定要追,不然对已经交了养路费的守法车主不公平。但现在还不知道明年的清欠政策。”

按照惯例,征收处会对欠费车主发短信提醒缴费,并讲解《山东省违反养路费征收规定告知书》的内容。

欠费可能留下信用污点

交通部门表示,目前管理部门正与公安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联系,欠缴养路费的信息可能作为不良记录交予银行管理,银行将不予信贷支持。与公安部门信息联网后,欠养路费的车辆在年检、报废、买卖上将无法过关。此外根据法规,欠费车主若不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缴,公路管理部门有权利按照法律程序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汉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国庆介绍,欠交养路费属于违法行为。“养路费是《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有人觉得人大制定的才是法律,其实管理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违反了也算违法。按照规定,对欠费的车可以扣押车辆,滞纳金、罚款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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