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概要 据《长江商报》报道,武汉一名68岁的老人在银行柜台从存折里取出8元钱后发现多了一块钱。于是步行了3个小时到银行归还。此事见报引起市民热议。老人认为:“一块钱很多人都不在乎,但这是一个做人的习惯问题。 ”
讨论概要 据《长江商报》报道,武汉一名68岁的老人在银行柜台从存折里取出8元钱后发现多了一块钱。于是步行了3个小时到银行归还。此事见报引起市民热议。老人认为:“一块钱很多人都不在乎,但这是一个做人的习惯问题。 ”
民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诚信是做出来的,而不是说出来的。老人本可以不还的,但他仍坚持原则,内不伪于心,外不欺于人,这点更为可贵。还一元钱,是小善,可体现出的却是一种大诚信。
诚信价值远超金钱价值
□崔廷宝
诚信是金,这件事体现出的诚信价值远远超出金钱的价值。还一元钱和还亿元钱体现的只是数目的大小,其本质都是诚信的体现。因此,我们不要讨论一元钱值不值得费周折来还,而是要以此颂扬社会诚信美德,现在社会缺少的就是这个。试想,如果不是一位无欲无求的68岁的老人来还钱,恐怕社会上又有人将其定义为作秀之举,这该有多么可怕。由此看来,一些人认为老人不值得还钱或者还一元钱就是作秀,其本身就是对社会诚信恐惧的体现,社会需要诚信美德的滋润,让诚信回归人间。
“善小而为”的习惯彰显大德
□崔冰
美德好比宝石,它往往在朴素背景的衬托下更加华丽,“善小也要为”的这种执著精神,为我们树立了崇高的道德风范。尽管老人将退还一块钱视为做人的习惯问题,其实,这何曾不是做人的道德问题,通俗地说,良好的道德就是在是非面前能够做出正确选择的一种习惯,而良好的做人习惯,是生活中逐步养成的不需本人意志努力和旁人提示、监督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养成了良好的自律习惯,自然就会对占小便宜、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产生排斥心理。 “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让我们见贤思齐,从现在开始,培养我们“善小而为”的良好习惯吧!
还小钱体现大诚信
□阿晨
步行3个小时,只为还一元钱,看似十分平凡的一件小事,实质却蕴涵着大诚信在其中。用金钱与宝贵的时间挂钩,那么老人固然是得不偿失,但若从诚信角度出发,那老人的做法无可厚非。再多的金钱也买不来宝贵的时间,更何况只有区区一元钱,当然金钱买不来的还有做人的诚信。也许,任何人的价值观都不会相同,价值观可以改变人们的思想,剥夺人原本的主见。从老人还小钱的做法来看,他的价值观是高尚的,一元钱虽然无法改变一个人的人生,却可以检验出一个人最起码的道德。一元钱固然不是老人应得的,但老人却选择及时还钱,甚至不惜牺牲自己宝贵的时间,步行三里还那笔小钱,目的很简单,只为精心呵护那做人最起码的道德准则——诚信。
小善也要尊重与呵护
□岳明召
一元钱微不足道,不还也算不得什么错误,更不能证明一个人道德不好,但这不是我们忽视甚至轻视这种小善的理由。一滴水能映射太阳的光辉,同样,一元钱也能反映一个人的品质与内涵。也许正是由于对这些小善的不屑一顾,才会让诚信等美德在今天变得如此稀缺,才会让我们对社会美德的呼唤变得如饥似渴。今天,我们对一元钱不在乎,明天就会对10元钱不在乎,发展下去,再多的这种来历的钱塞在自己口袋里也会心安理得。小善不积,哪有大善?平凡的生活中没有那么多轰轰烈烈的大善等着我们去做,我们普通老百姓还是从小善做起,做到问心无愧,足矣。
与其扣“高帽”,不如炮轰“傲慢与偏见”
□莫送弟
按照相关法律,储户如果把银行的钱占为己有,那是可以定性为“不当得利”的。具体来说,一元钱虽是小数,但鉴于银行的强势,一旦追究起来,老人很可能“吃了不兜着走”。相比之下,银行的傲慢与偏见,更应该“炮轰”。一方面,银行严于律人,诸如要求储户讲道德、讲法律等等,但面对自己时,却是一番宽以待己。揆(kuí)诸现实,即便是发生ATM里取出假钞,柜台算错账少给钱之类损害储户合法权益的“重大失误”,通常,银行一句“ATM不可能有假钞”、一句“离柜概不负责”,就可以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一下,既然银行你可以不当得利,那我们普通储户为什么就得及时归还?这样的反问,虽然霸道,虽然不合法,但谁敢说,他不合乎人之常情呢?或许,这就是明知占为己有违法但却仍有不少网友“赌气”力挺不还钱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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