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口普通商品运输包装生产企业登记和诚信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来源:新疆新闻在线
2009-01-04 09:12:00
近日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出《关于印发新疆出口普通商品运输包装生产企业登记和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全疆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切实加强出口普通商品运输包装生产企业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有效促进我国新疆地区与周边国家出口贸易业务。根据《通
近日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出《关于印发新疆出口普通商品运输包装生产企业登记和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全疆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切实加强出口普通商品运输包装生产企业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有效促进我国新疆地区与周边国家出口贸易业务。
根据《通知》要求,出口普通商品运输包装生产企业申请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企业有合法经营的相关文件;有稳定的经营场所;有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和必要的检测设备;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制度。出口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企业登记申请。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厂区平面图;
(五)生产工艺流程图;
(六)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七)质量管理文件;
(八)其他需要的资料。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受理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予以登记,当申请资料不能明确反映企业质量控制能力时,可对申请登记的企业进行现场评审,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企业。经审核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要求企业按规定补正相关材料,直到符合要求登记为止,期间,出口普通运输包装的检验按照批批现场检验的方式进行。各地检验检疫部门根据产品质量和出口检验情况,对企业实施质量信用评估管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B、C、D4个等级,分别代表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4级信用程度,根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按照鼓励诚信、扶优限劣的原则,对登记企业实行分级监管,按照不同级别实施不同的检验监管方式。
本办法实施后将提高出口普通商品运输包装生产企业生产能力,在有效推进新疆出口商品逐年上升稳步发展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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