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烟台市建设部门获悉,明年起,烟台市将全面推行《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打出“信用分”,一些缺乏诚信的企业将被取消开发资质,甚至淘汰出局。 面向社会征集信用信息
记者今天从烟台市建设部门获悉,明年起,烟台市将全面推行《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打出“信用分”,一些缺乏诚信的企业将被取消开发资质,甚至淘汰出局。
面向社会征集信用信息
据介绍,本次实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经营行为指标、社会贡献指标、形象指标等3种。这些录入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将按优良信息和不良信息分类,其内容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表彰或授予相关称号的文件;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一些被有关部门确定并处理的社会投诉信息等。
信用信息将通过建设、土地、规划、房管、城管、工商、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提供,开发企业自行申报,以及公众投诉和媒体公开公布等方式征集。各开发企业负责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并由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于每月10日前向市开发办提供开发企业信用信息。
网上公开查询信用信息
记者了解到,此次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通过网络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烟台房地产网查询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和即时信用记分,了解开发企业信用状况。
该办法为每家企业规定100分的信用基础,然后根据企业的各类行为表现给予加分、扣分,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烟台房地产网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据市烟台市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推行信用评价体系之后,市开发办将在互联网上建立统一的信息录入、公布平台。并且建立及时、准确地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保证信息的及时更新。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作为开发企业信用档案,长期储存于开发企业信息中。
捐款百万难抵欠薪一元
配合信用数据库,市开发办将在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实行信用记分制度,每年底对开发企业年度信用状况进行等级评价。由高到低,分为AAA级信用开发企业、AA级信用开发企业、A级信用开发企业、B级信用开发企业、C级信用开发企业。
在附录的《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记分标准》中规定:房地产企业可通过参与慈善捐款等社会公 益事业、建设精品工程获得表彰奖励等途径获得信用加分,信用加分从一次性加30分到1分不等。捐助3万元以下加1分,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有违法违规、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行为的,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将直接评定为C级,并减50分/次。
一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老总给记者粗略算了一笔账,这位老总说:“企业做慈善事业捐款三万元,信用档案可得1分;如果拖欠农民工工资,最高就要被扣掉50分,这是花上百万元也买不来的。得分太低将被取消开发资质,以后还会面临没人给‘活’干的境地。”
据建设部门的负责人介绍说:“评价体系实施后,对于好的企业要大力支持,对一些达不到信用体系的要进行一定的处罚。经过一段时间的动态管理滞后,希望通过这个评价体系的实施,使我们烟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都能按照这个办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为消费者提供诚信服务。做得好的企业才可以长期立足于房地产市场,不至于被淘汰。”
一、企业优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一) 社会公益行为加分(二) 包括慈善救助捐赠、社会公益捐赠等,无捐助行为的不加分,捐助3万元以下的加1分,超过3万元部分每3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
(二)企业荣誉加分
1、获得国家、省、市、区(县)级政府表彰奖励的,分别加20、15分、10分、5分;获得国家、省、市、区(县)级政府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3分;受到市级政府相关部门专业表彰的,加3分;
2、获得银行资信等级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AAA级加6分、AA级加4分、A级加2分;
3、开发建设的项目列为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的,每项目分别加20分、10分;受到建设部、建设厅表彰的,每项目分别加10分、5分;
4、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被评为广厦奖的,每项目加30分;被评为省优秀住宅小区的,每项目加20分;被评为市级优秀住宅小区金奖、银奖、铜奖(或相当级别奖项)的,每项目分别加15分、10分、5分;
5、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申报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的,评价年度通过预审的,每项目加10分;评价年度通过中期检查的,每项目加10分;评价年度通过终审的,每项目分别加20分(AAA)、15分(AA)、10分(A);预审、中期检查、终审中有两项在同一年度的,只按最高值加一次分;
6、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积极采用管理部门推广应用的“四新”技术和部品,企业采用经申请认定后,每项加2分,最高加10分;
7、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获得其他荣誉,经审查认定的,可按照相应级别加分。
二、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一) 否决指标
凡出现下列否决指标不良信用信息之一的,直接评定为C级,并减50分/次。
1、在开发、经营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
2、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
3、因企业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4、开发建设项目未按规划要求和开发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政府相关部门查处,企业能够及时整改,不处罚的,每次减10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被处罚的,每次减20分;对处罚决定书拒不执行的,每次追减10分。
(三)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处,企业能够及时整改的,每次减5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每次减10分;
(四)因售后服务机构未能发挥作用,引起消费者投诉(包括:各类公开电话、来信、来访及各种媒体曝光等),经相关部门核查属实的,每次减3分;造成上访事件的,每次减10分。
(五)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各种合同约定或签订违法、虚假合同的,被相关部门查处的,每次减5分;被司法机构判决后拒不执行的,每次追减5分;因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每次减10分。
(六)其它未按管理部门规定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经审查认定的,每次扣3分。
(七)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其他不良行为,经审查认定的,可按照相应级别减分。
(八)企业因以上不良行为被国家、省、市、区(县)级政府通报的,分别追减20、15分、10分、5分;被国家、省、市、区(县)级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的,分别追减15分、10分、5分、3分;受到市级政府相关部门专业通报的,追减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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