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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与企业诚信挂钩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2008-12-25 08:50:16

今后,企业是否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拖欠住房公积金,都将成为成都市"诚信企业"评比的条件。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24)日表示,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首

        今后,企业是否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拖欠住房公积金,都将成为成都市"诚信企业"评比的条件。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24)日表示,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首次将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或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不良行为,列为了企业的诚信污点,此举走在全国前列。

  企业套上诚信"紧箍咒"

  昨日,成都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施行之后,无论签约求职,还是招投标,都可在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www.cdcredit.gov.cn),查询企业信用。

  相关负责人坦言,以前对于企业没建公积金的情况,在执法上存在一定难度,而将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之后,相当于给企业套上了"紧箍咒",凡是拒不建立的企业,将被取消其在诚信企业评比、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资质认定、免于年检年审等活动的入围资格。

  合同一签公积金到手

  除了政府规章的约束,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款,正式写入成都市的劳动用工合同的示范文本中。这就意味着,即日起成都市企业录用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成为必需之举。求职者不必再口头上去询问:"有没得住房公积金哦?"

  据了解,下一步,公积金中心将加大与劳动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对有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时发送催建通知书,并将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及时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反馈执法部门,对仍未建立的单位,将通过执法部门督促整改。 早报记者吴楚瞳杨先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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