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延吉市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在延吉市公安局召开。 会议通报了《延吉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经延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办法再次明确规定了出租车经营权可以转让、继承,但不能租
12月21日,延吉市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在延吉市公安局召开。
会议通报了《延吉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经延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办法再次明确规定了出租车经营权可以转让、继承,但不能租赁。对不按计价器收费、拒载和绕行等行为,一年累计处罚3次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和收回经营权。对驾驶员因不按计价器收费或拒载,一年累计两次或特别严重的,终身取消上岗资格。对不按计价器付费的乘客进行严厉处罚,并承担误工费。
会议还就签订行政合同书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近期,延吉市政府为了满足出租车行业的需求,对运价进行了补充调整,同时要求出租车经营权所有者与政府签订行政合同书,保证严格按照计价器收费和不得出现拒载、宰客等不文明现象。据有关部门反映,部分业主对管理办法和签订合同不理解,影响了计价器调试进度。会议强调,出租车行业是城市的名片,从业人员要进一步明确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和意义。日前,出租车管理部门已经发出通知和公告,要求业主在2009年1月20日之前对计价器调试完毕,到时不签订合同的经营者将停止调试,只能按原计价器收费标准执行,由此给经营带来的损失,由经营权所有者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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