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厦门市民讨要“信用”状告交警 一审败诉

来源:东南快报 2008-12-22 08:38:49

施毅勇的私家车被交警误当作肇事车暂扣,后交警将车还给施毅勇。施毅勇要求交警撤销其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遭拒绝。   施毅勇后将交警告上法庭(本报11月19日报道)。 日前,厦门思明区法院一审判施

   施毅勇的私家车被交警误当作肇事车暂扣,后交警将车还给施毅勇。施毅勇要求交警撤销其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遭拒绝。

  施毅勇后将交警告上法庭(本报11月19日报道)。 
 
      日前,厦门思明区法院一审判施毅勇败诉。施毅勇表示将继续上诉。

  市民施毅勇

  要求维护个人信用

  7月13日,施毅勇的私家车被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误当作肇事车暂扣起来,后交警请报案人辨认发现弄错了,将车子还给施,并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施毅勇认为,国家已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生活各个方面都要用到个人信用。交通违法行为已录入个人信用系统中,作为个人信用的一个重要部分。

  因此,施毅勇要求交警撤销其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但该要求遭到交警拒绝。

  交警认为,该队的行政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原告的要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调查取证需要,交警部门可暂扣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车辆。

  施毅勇随后将厦门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

  扣车未造成实际损害

  厦门思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交警接到110的指令称施毅勇的小轿车与他车发生相撞逃逸,办案交警电话通知施毅勇去接受调查。施毅勇未主动协助配合交警调查,交警请求相关部门扣留施毅勇的车辆。

  交警扣留施毅勇的车辆,不是行政处罚,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并无不当。

  交警比对认定不是施毅勇的车辆肇事逃逸后,已及时放行车辆,赔偿了施毅勇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并未对施毅勇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

  即使交警存在未依法告知施毅勇相应的权利义务,也未在扣留现场当场交给施毅勇扣车凭证的情形,也不足以导致其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施毅勇要求撤销交警对他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的理由不能成立。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江苏镇江:推介政采信用担保融资


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3-08-23 20:59:52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