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力,更好地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精神,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各地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为管好用好此项转移支付资金,切实发挥资金效益,近日,省财
为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力,更好地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精神,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各地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为管好用好此项转移支付资金,切实发挥资金效益,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资金用途、使用原则、增资(补助)对象和监管原则等。
一是资金用途。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各市、县(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加快建立健全全省信用担保体系,放大信用担保额度,提升担保服务能力,对当地辖内的各类担保机构增加国有资本金和降低担保费率。
二是使用原则。资金的使用要本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支持担保机构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引导市县投入的原则,专款专用、注重效益。
三是增资(补助)对象。增加国有资本金的对象为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显著作用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补助的对象为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各类担保机构。
四是资金使用。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设立专户,将省财政此项转移支付资金与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一并纳入专户,统一管理、统一审核、统一拨付、统一使用。
五是资金监管。对各市、县(区)担保机构增加的国有资本金,由同级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定期对担保机构进行绩效考核与评价,确保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资金使用的统计分析与监督检查制度,实施重点监督;建立以绩效评价为核心的跟踪问效制度,科学、合理地评价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将委派财政监督部门或委托审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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