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共同下发《关于共享已判决生效诉讼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法院生效的诉讼信息正式纳入银行证信管理系统,这标志着该市在依法建立企业、法人信用档案,防范信用风险,提高法律威慑力,推进社会诚信体
近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共同下发《关于共享已判决生效诉讼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法院生效的诉讼信息正式纳入银行证信管理系统,这标志着该市在依法建立企业、法人信用档案,防范信用风险,提高法律威慑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又向前迈进一步。
《通知》规定,从2008年10月开始,每月月底人民法院确定专门人员将企业和个人不及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信息录入银行信息模板,向人民银行证信管理中心反馈。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货业务时,首先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如发现企业、个人存在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信息,金融机构将拒绝办理信贷业务。同时,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企业和个人诉讼案件时,可依法查询人民银行证信管理系统的证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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