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记者 肖刚)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送审稿)已经制定完毕,将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2003年开始施行的《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也将同时废止。和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将扩
(成都商报记者 肖刚)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送审稿)已经制定完毕,将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2003年开始施行的《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也将同时废止。和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将扩大征信单位和征信对象的范围,企业欠缴水电气费记录将进入企业信用档案,个体工商户也将以单列的方式首次进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成都市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与2003年就发布的《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中的征信单位从原来的“行政机关”改为“本市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具体包括本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本市司法、金融、保险、证券监督、电力监管、海关机构等等,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等组织也在征信单位范围之内,“也就是说,以后如果企业欠缴水电气费的记录,也将进入信用档案。”
在征信对象的范围上,《办法》也有突破,个体工商户将首次进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和“企业”、“其他组织”并列。“随着市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的完善,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信用信息也相当重要。”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成都现在暂不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信用信息征集,但这为以后扩展预留了空间,国内如深圳等城市已经可以查询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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