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沈北新区房地产业的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对于做优发展空间,实现建设“东北第一生态新城市”的目标至关重要。为此,沈北新区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扶持房地产发展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全区实际,出台扶持新区房地产
大力推进沈北新区房地产业的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对于做优发展空间,实现建设“东北第一生态新城市”的目标至关重要。为此,沈北新区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扶持房地产发展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全区实际,出台扶持新区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积极鼓励住房消费
(一)实行购房补贴。对个人购买商品房(包括存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经区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审核后,按购房人缴纳的契税数额,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二)执行税费优惠政策。从2008年10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个人住房转让环节(卖旧买新或买新卖旧)所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暂缓征收。个人购买商品房缴纳专项维修基金,按现行标准的75%收取。交款时点由原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延至购房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前。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交易手续费、个人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抵押(或预告)登记手续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查档证明费减半收取。(三)执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职工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商品房贷款最长年限由25年延长到30年,存量房贷款最长年限由15年延长到20年,贷款年龄限制由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四)执行支持购买第二套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政策。对人均住房面积没有达到全市平均标准、为改善住房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或一户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五)给予新区购房者就业就学优惠。凡在沈北新区购买住房者,均可安排就业、子女入学和城镇户口落户。(六)房交会期间优惠政策。沈北新区每年举办两次房交会,在房交会期间,将给予购房者一定的住房补贴优惠。
二、大力促进房地产投资
(七)实行商贸项目入区补贴。对于符合入区条件的单体商业项目,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宾馆、酒店项目和国内外知名品牌宾馆、酒店联锁机构项目;单体营业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的大型超市、商场项目;独立投资建设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商务办公楼宇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人防费、供水费),并给予一定额度(或比例)的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八)执行优化土地出让的政策。采取协议净地的方式供地。与用地单位签订征地拆迁承包协议(或补偿协议)后,即可实施土地出让。同时,在坚持净地拍卖的基础上,增加净地(期地)拍卖和净地(期地)挂牌的出让方式。细化经营性用地分类,在原有商业、住宅、商住混合(综合用地)的基础上,对商业用地按大型商场、宾馆、旅游、农贸市场、大型交易市场等不同用途,合理确定土地价格。实行分期付款,分割办证。在审定总平面规划方案的前提下,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可分宗规划红线,缴清分宗地块土地价款后,即可分宗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降低滞纳金收取比例。对土地已经成交且需在年底前交清地价款的,如在此前产生了滞纳金,只要在年底前交清全部地价款,滞纳金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今后新出让的项目,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非开发单位原因造成的滞纳金一律免收。降低新出让地块首付款比例。对土地成交额在5000万元以上需分期支付地价款的,成交当日首付款最低比例由总成交价款的50%降为35%(但不得少于3000万元)。土地成交额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成交当日一次付清。适当调整容积率。依据城市规划,充分考虑用地条件,本着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依法合理确定规划条件,适当提高容积率。(九)执行允许分期开发的政策。在审定总平面规划方案的前提下,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项目可分期收取相关费用,分期进行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审批。(十)执行减轻企业税负的政策。对自开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下限标准实行按月核算、按季预缴、年度汇算。从2008年1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土地契税时,对配套费组成中的人防费、墙改基金和散装水泥基金三项费用合计49元/平方米部分,不再征收契税。延长房地产开发企业契税缴税时间。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可以在纳税义务发生日期90日后的次月15日内缴纳税款。(十一)执行财政补助的政策。对依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其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数额,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补助;沈北新区在沈阳及周边城市设立统一的售楼处,对在售楼处设展位的房地产开发商给予一定的补助。(十二)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即将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地块先期启动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提前完善其周边的供水、供暖、供气、路网、绿化等市政设施,为房地产的开发建设打造良好的配套设施环境。加快污水处理配套建设,不再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建设中水设施。
三、全面清理各类收费
(十三)执行暂停部分行政收费的政策。暂时停止征收房地产开发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十四)执行公共企业收费的政策。清理现行煤气收费项目,实行按面积单价标准收取煤气配套费,并适当降低煤气配套费和电配套费收取标准。(十五)执行调整部分中介收费的政策。对项目核准申请、房屋面积测绘、网上备案、水土流失保护和水土保持评估方案不再收取费用。将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环评报告委托、环评报告评估调整至土地出让前进行,相关费用计入土地成本。
四、优化调整行政审批
(十六)沈北新区出让经营性土地时,由新区定价委员会自行确定地块出让底价和保留价,在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开竞价出让。(十七)沈北新区内的房地产开发(包括工业地产)由沈北新区进行具体规划审批。(十八)在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前提下,简化土地拆迁成本审核程序,由沈北新区审核认定土地拆迁成本。(十九)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各交易环节在40天内完成;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净地后的一个月内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五、完善相关措施
(二十)建立扶持房地产发展的专项资金。沈北新区建立每年额度为2亿元的房地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给予购房者政策补贴、整体形象宣传、项目配套等,激发房地产发展活力,引导房地产业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二十一)编制与房地产发展密切相关的专项规划。制定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房地产发展中长期规划、人口增长规划、土地开发中长期规划,科学指导房地产业发展。(二十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引进知名房地产企业。利用新区独特的自然资源和区位条件,科学包装项目,引导知名地产公司参与沈北新区的开发建设,打造优质楼盘,提升地区形象。(二十三)强化公共服务。对于大型楼盘,在社区“五个一”的基础上,设立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高小区的配套功能,方便群众生活。对于达到入住标准的社区,确保半年之内通公交车。(二十四)建立全新的房地产企业服务体制。成立新区投资管理公司,以融资方式参与楼盘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成立新区小额贷款公司,扩大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成立新区房地产协会,在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架起桥梁;成立新区物业公司,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二十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以建设“东北第一生态新城市”为切入点,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新区交通、生态、温泉资源等优势,迅速提升土地利用价值,增强房地产项目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政策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解释权归沈北新区人民政府。
专家分析
25条新政助推房地产业发展 沈北楼市购销两旺局面可期
四大优势
今年9月,我参加了沈北新区房地产市场的调查研究,根据我们当时调查的情况,我个人认为沈北新区房地产市场有以下几大优势:
第一、政策优势
沈北新区是辽宁省唯一的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区,有一定的改革先行先试的权利,这就使新区制定政策有了更大的灵活性。沈北新区管理体制先进。据我们了解,公务员是少数,大部分是聘任制。这样使沈北新区的工作人员素质好、工作效率高,这为房地产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客观条件。
第二、土地优势
沈北新区地广人稀,人均居民用地是国家标准的数倍,丰富的土地资源为房地产开发提供了充足的土地储备。同时,沈北新区能源资源充沛,适合商业地产发展。近几年,市政府对沈北新区在房地产开发方面给予了很大政策倾斜。
第三、环境优势
沈北新区具有沈阳市独一无二的生态环境,东部山水相依、风光秀美,全区空气、土壤、水源较少被污染,适合人类居住,利于开发居住地产。特别是几年来,沈北新区致力于打造生态城,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据我们了解,绿化成果显著,城镇新增绿化面积98万平方米,乡村新增绿化面积达到990万平方米,水系改造河套阻滞都取得了很大成绩。同时,沈北还发现了温泉,这适合旅游、疗养等行业发展。
第四、基础设施优势
沈北新区几年来大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在已经实现了六纵四横的交通网,煤气供暖管线已经铺设,基础设施建设在某些方面比浑南发展还快,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新政优惠
下面说一下沈北新区对最近出台25条新政策的看法:
我参加了市里的25条政策,对市里的25条新政,我个人认为,沈北新区的25条新政虽然在数量上和市里的相差不多,但是内容有很大的差异,应该说新区的25条更实在,调整了刚性的,易于操作执行,新区决定每年设立两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购房者购房补贴、整体形象宣传、配套项目等等,这充分说明新区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决心大、措施得力到位。
具体特点:
一、我认为,与市里的25条,相比有突破。市里25条是集全国22个城市房产新政之特点,沈北新区和市里相比又有五项新的突破。
二、创新。市里25条里面没有的,沈北新区又新增了15处。有些条款在市里起草时,我们曾经想写上去,但是后来拿下来了,但是沈北新区坚持把这些条款写上去了。
具体对消费者来说,我认为沈北新区的政策更优惠。比如说,按市里新政,购买商品房仍然要交1—1.5%的契税,而沈北新区是可以全额补贴的;在沈北新区购买房子,商业贷款可以转化为公积金;购房者可以落户;还规定可以安排就业,这个是市里做不到的。
对开发企业,只要不是由于企业的原因造成的土地出让,滞纳金在新区一律免收,市里规定是适当下调;首付,市里规定不得低于5000万元,新区规定不得低于3000万元;土地转让税,新区给予补贴,市里在这方面没有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新区全部暂停,市里减12项;房地产经营性收费,市里规定按最低标准,新区不再收取。
我认为,更具吸引力的是:新区对达到一定额度的商贸项目免收基础设施费,并给予一定的固定资产补贴;招、拍、挂各个环节保证40天内完成。这些都是新区发展中的创新,是针对市里房产新政的补充和发展。这是在其他区县所难以享受到的优惠政策。
除此之外,新区还准备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投资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物业公司,对开发企业实行全方位的服务保障。
新区还承诺,在达到入户标准的楼盘,半年内实现公交车通车。
这些大大增加了新区房地产市场的吸引力。
我们认为,近两年沈北新区房地产市场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个新政的出台将为此注入新的活力,将使沈北新区的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步伐更加加快。我们相信,沈北新区房地产市场在不久的将来就将出现购销两旺的繁荣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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