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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企业签诚信宣言 行业标准有望明年出台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8-11-17 09:23:56

11月11日上午10点半,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在京联合众多诚信企业签署了《中国媒体购物行业诚信公约——北京宣言》,承诺将“无理由退换货”、“先行赔付”等

    11月11日上午10点半,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在京联合众多诚信企业签署了《中国媒体购物行业诚信公约——北京宣言》,承诺将“无理由退换货”、“先行赔付”等服务理念引入电视购物领域。

    记者注意到,签约的包括橡果国际、劳斯丹顿、上海七星国际购物、中视电视购物等40多家电视购物企业,以及好易购、北京邮政速递局等网购、速递企业。

    媒体购物行业企业签订的《诚信公约》上还承诺:产品的广告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若进行虚假商品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商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电视购物企业表示,7天之内购买的商品可“无理由退换货”,一旦出现问题将由企业先行赔付。不过仍有消费者对公约的执行度表示怀疑,“现在大部分电视购物产品连‘有理由’都不好退货,更别说无理由了”。

    在签约现场,引人注意的是,台湾劳斯丹顿CEO、“侯总”的哥哥侯向祖也来到现场,他在背板上写下“劳斯丹顿”四个字。他没有回答对最近“侯总”代言推销的“金叶子”、“金松果”惹上官司如何解释的提问。

    分析

    电视购物企业应设“准入门槛”

    11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透露,指导和规范电视购物发展的《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标准》正在抓紧起草,最迟将在明年出台。

    ■“电视购物”形象不佳

    中消协称“货不符实”

    如今,“电视购物”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已是一落千丈,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说:“可以说,电视购物已经发展到‘生死存亡’的时候,如果行业整体不诚信的局面再得不到扭转,将变成另一个‘传销’。”

    中消协曾经点评,电视购物行业总体不诚信现状可用“虚假广告”、“货不符实”、“服务不周”、“退货不易”四个词概括。

    11日在会上,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政府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对各地方卫视台违规播放电视购物的行为进行严厉整治,甚至可能彻底“叫停”卫视播出“电视购物”广告。

    ■“电视购物”乱象

    皆因相关法规空白

    针对舆论的批评,11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会长王文学表示,“协会才成立半年多,电视购物遭遇诚信危机,已经到必须改变的时候。”他分析,“电视购物”的乱象与相关法律法规空白、行业行为缺乏规范和约束有关。一些不负责任企业的投机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也污染了行业环境,连累了诚信经营的企业。

    今年9月17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在北京邮电大学正式成立了“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标准起草小组”,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曾静平被聘为起草小组组长。据了解,目前《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标准》的起草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卫生部等政府有关部门及该领域的专家学者。

    ■“电视购物”应增门槛

    失信企业应该被剔除

    北京邮电大学曾静平教授认为,电视购物行业的规范,应该至少从三方面着手:

    一是国家广电总局应设立明确的电视购物频道标准。目前,广电总局批准的电视购物频道只有10家,而全国实际播出的电视购物频道达到130家至140家,违规播出的频道没有得到较严厉的惩治。

    二是电视购物企业应该设立一定的“准入门槛”,例如资金、规模、信誉都要有较高的标准,凡是有失信记录的企业都应该被剔除在外。

    三是电视购物所销售的商品质量要从源头抓起,生产厂家应有一定“门槛”。例如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创新或成长性较好的产品;知名企业生产的或者老字号企业生产的质量一流的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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