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响应商务部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和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若干意见的号召,极积应对电子商务、商业流通等领域诚信的缺失,切实保护企业、消费者双方合法权益,315作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
为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响应商务部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和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若干意见的号召,极积应对电子商务、商业流通等领域诚信的缺失,切实保护企业、消费者双方合法权益,315作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诚信标识意义重大,315作为社会诚信标志对我国现时市场经济中的不良评估现象和问题将得到不同程度的预防和抑制,更有利于工商、质监、消协等部门对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秩序、杜绝虚假评估及乱评比黑洞产生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据315品牌战略推进组委员陈主任介绍,目前政府相关部门对启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标识予以了高度重视和关注。
315标志经过不断的发展、宣传,已逐渐被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所熟知和认可。据了解,任何诚信企业或企业的产品申请使用315标志,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察审核程序,这是为体现315标志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所必须要求的:
一是任何被许可使用315标志的诚信企业必须承诺当发生小额消费纠纷,其他渠道不能解决时,自愿接受、服从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诚信企业协会、中国诚信企业网信用工作委员会的调解意见,根据双方事先签订的消费争议赔付协议对消费者进行赔付,使消费者的权益受损问题能依法得到及时、公正、彻底的解决。
二是被许可使用315标志的产品,在同行业中质量上乘,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特别是保健产品应该保证有切实的功效、良好的口碑;企业经营必须稳健务实,不得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等方面的问题。
三是企业事先须做出诚信承诺,欢迎消费者、监督机构随时对其使用315标志的产品进行社会监督监测并向社会公告,如监测结果达不到承诺标准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将自愿接受终止315标志使用资格的协议约定,以此督促和帮助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来源:中国信用数据管理中心 编辑:彬彬)
知识小贴士:315的由来
315的由来: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获得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选择这一天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2003年,国际诚信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诚信日”。2008年中国诚信企业协会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中国诚信日”,同时更是全球消费者的维权日。选择这一天为“诚信日”,是为了诚信理念,弘扬诚信精神,揭露失信事实,惩诫失信行为,维护诚信者正当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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