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出台以后,不少符合条件企业的负责人很感兴趣,纷纷打电话给晚报询问该如何办理。昨天,记者从市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推介服务办公室(简称推介办)获悉,中小企业只需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审核,符合条件就可以等待银行的
市区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出台以后,不少符合条件企业的负责人很感兴趣,纷纷打电话给晚报询问该如何办理。昨天,记者从市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推介服务办公室(简称推介办)获悉,中小企业只需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审核,符合条件就可以等待银行的复查审核了。
据了解,推介办设在市经贸委内,由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接受企业贷款申请、初审和推荐工作。而协作银行为专项信用贷款发放的承办机构,接受推介办的推荐,经复查审核后择优自主放贷,并负责贷款后的监督管理和到期贷款本息回收,如果申请企业不符合条件,协作银行有权拒绝贷款。
根据管理办法,有贷款需求的市区中小企业先向推介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如注册资本、从业人员、主导产品或经营范围、年销售额或营业额等)、申请理由、用途、贷款额以及期限等,并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然后,企业需填写《市区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贷款卡、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及申请贷款上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企业准备好上述申请材料后,将材料递交推介办,接受贷款申请的初审和推荐,如果企业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等符合管理办法,那么推介办将及时把企业推荐给协作银行。
协作银行接受初审材料后,需对被推荐企业按照贷款要求进行调查复核,原则上自收到初审意见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推介办,推介办负责将有关情况反馈给企业,而复审合格的企业将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协作银行发放的贷款。
如所放贷款发生损账风险,承办银行需向市财政局、市经贸委提出书面申请,由市财政局和市经贸委联合对承办银行的损账比例、补偿比例以及补偿金额进行审核确认,报经批准后安排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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