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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施行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来源:津报网-天津日报 2008-10-30 09:37:00

从今年11月份起,天津市各级税务机关将对全市13万余户国有、集体、民营、外商投资等企业实行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年底完成A级纳税信用企业的等级评定。今后税务机关将为A级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对纳税信用差的C类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激

从今年11月份起,天津市各级税务机关将对全市13万余户国有、集体、民营、外商投资等企业实行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年底完成A级纳税信用企业的等级评定。今后税务机关将为A级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对纳税信用差的C类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激励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打击偷逃抗税违法行为。

    据介绍,A级纳税信用企业是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经过认真评选产生的,是纳税信用等级中的最高类别。A级纳税企业的评定制度相当严格,除了考察企业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等情况外,还需要考察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要求企业在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评定的信誉等级较高,税务部门未发现其存在偷税行为。本市以纳税企业2006年和2007年连续两个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年度,为2008年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考核评定期。评定方式采取纳税企业自愿申请与国、地税机关联合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目前已有千余家纳税企业完成自评申报,税务机关正在严格核审纳税企业提出的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申请。12月初,本市税务部门要将首批A级纳税信用企业向社会公告。A级纳税信用企业将享受到期限内免除税务检查、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和各项税收年检即时办理、即刻办理涉税事宜、放宽发票领购限量、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等多项纳税服务。

  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需要了解具体情况可登录中国税务信息网天津地方税务网站进行查询。今年首批纳税信用A级企业评定后,全市各地将逐步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范围扩大到所有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由各市国、地税联合评审委员会按照办法规定评定后,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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