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信用长三角”打造苏浙沪三地的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之后,又一区域性信用合作机制诞生。这便是今年9月,辽宁省与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共同签署的 “东北区域社会信用建设合
继“信用长三角”打造苏浙沪三地的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之后,又一区域性信用合作机制诞生。这便是今年9月,辽宁省与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共同签署的 “东北区域社会信用建设合作宣言”。
此间,三省一区通过的《东北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合作方案》使信用东北区域合作工作全面启动。专家认为,一些由于地理区位与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相似的地区,可以尝试在逐渐构建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的同时,构筑起相近区域的社会信用体系。2006年,长三角地区的江苏、浙江与上海就打造了区域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作两年取得了很好效果。
吉林省整规办杨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正是借鉴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区域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东北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合作方案的提出,也基于东北三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的区域发展相似性的特征,为加强区域合作,统筹推进东北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区域整体信用环境,建立区域信用合作与共享机制,东北三省与内蒙古自治区联手推进、完善东北地区市场经济体制,以形成区域共融、资源共享的大信用经济格局。
经济结构相似促使区域信用合作
2007年末,在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某地市的一块房地产招商信息时,温州的李先生决定来此投资。但2008年春,该区改变了原来的城市规划,李先生欲投资的这块地被改为市政公用广场用地,该区对李先生给予了一定的补偿。李先生感到内蒙古自治区的地市政府还是比较诚信,2008年8月,最终撤了资的李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将来内蒙古自治区还有好项目,他依然会来投资。
政府信用的建立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石。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蒙古自治区从2007年开始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确定一到两个城市或者开发区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试点地区,在信用制度建设、信用市场培育、信用行业发展、支撑体系等方面探索经验。同时,内蒙古自治区试图将分散在工商、税务、海关、环保等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归集起来,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存。
与内蒙古自治区相似的做法,辽宁省起步更早。早在本世纪初,辽宁省就在沈阳、大连进行社会信用工作试点。2003年,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辽宁省启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辽宁省除了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还编制了总体发展规划,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依法建设轨道,出台了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和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的标准和目录。2004年,国家发改委批准了辽宁省建设社会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作为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服务体系联合建设示范工程,辽宁省上百万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已经入库。
吉林省也做了相似的工作。但三省一区都在各自独立建设本省区的社会信用体系,相互间的信息并未达到很好的沟通。
负责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辽宁省发改委财金处处长王丽岩告诉记者,三省一区一直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不仅拥有地域上的整体性,在经济结构上也很相似,民俗习惯和地域文化也有高度的一致性。但因为社会信用信息不能很好沟通,三省一区常常遇到因为信用信息的不相通而造成相同经济损失情况。比如,一些企业或个人在东北区域的某一省区造成失信行为之后,可能还会选择在东北区域内的其他地区继续进行不守信的经济活动。
区域合作实现初步信息共享
早在200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了 《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估报告》,报告显示,金融生态环境等级中金融资产质量最好的地区与最差的地区不良资产率竟相差10倍以上。尽管东北区域经过近几年的发展,逐渐降低了不良资产率,但与东部的长三角地区相比而言,金融生态环境仍显落后。
正是基于这种深刻的历史与现实原因,加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今年9月,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及内蒙古自治区以 “如何完成东北区域信用合作,实现东北信息资源共享,打造‘信用东北’品牌”,举行了东北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并共同制定了“东北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总体合作方案”来推动“联席会议”合作事项。
吉林省整规办的杨处长告诉记者,此次的合作方案工作目标是开展区域信用合作,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信息共享,推进信用文化的普及,培育信用市场,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联合机制,营造良好区域信用环境,以促进东北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联席会总体合作方案还建立了相关的机制。东北区域的三省一区每年举行一次联席会议,各方主管领导参加,研究区域信用合作重大事宜,协调配合区域合作。同时将“联席会议”搭建成推进区域合作的重要平台,采取“联合主办,轮流承办”的方式,由三省一区轮流负责。三省一区每方都将提供至少两名区域合作联络员,负责定期沟通工作进展情况。三省一区对重大活动事项、新闻、简报以及涉及信用体系建设的立法、规划等工作进行及时沟通,建立起文件与信息实时传递与交换的信息交流制度。
东北区域信用合作明确了三省一区的共同工作任务,例如推进区域内信用文化建设;推进地方性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和区域内信用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及联合监管的实施;培育信用市场,开发与使用信用产品;推进区域内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合机制的建立等方面。
用杨处长的话说是“先搭架子,而后围绕着方案进行实施”,三省一区对此具有强烈的认同感。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各方共同努力
东北三省一区致力打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希望对不守信用的企业、个人,能“一处受阻,处处受阻”,最终营造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经济学家吴敬琏曾说过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可见信用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一个信用缺失的社会或国家无论如何是不能够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而区域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要建立起区域信用体系。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我国部分省市区域信用体系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都在说明,政府推动、市场参与应是我国转轨时期建设区域信用体系的现实选择。
就东北三省一区而言,主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门处于不同的状况中。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由辽宁省发改委负责,而吉林省则在吉林省整规办,黑龙江省则在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则在金融办,可谓是分在多家。企业的信用信息80%集中在各级行政部门,对于最基础的信用信息来源的企业与个人而言,如果没有政府强有力地推动,各部门的重视和协作,信用信息的征集也是难上加难。
同时,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专业性的人员来做,而目前,就东北区域而言,这样的信用专业人才又很缺乏。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企业、公民的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的失信惩戒机制。
分析人士指出,东北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较之其他地区会更难,因为长久以来,相对封闭的地理条件和得天独厚的资源环境塑造了东北自给自足的经济活动模式,加之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东北区域缺乏一种主动性。
因而,在东北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记者采访到的三省一区负责人都共同呼吁,社会信用体系需要政府、专业人员、企业与居民个人共同配合,才能建立起来。这对于处于相同经济境遇的东北地区而言,是一个共享共赢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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