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泰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近日该局出台新的《泰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师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各类药学技术人员需通过上岗考试取得证书后,方可在药品零售企业担任药师。 新出台的《泰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师管理办法》要求,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应将
昨天记者从泰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近日该局出台新的《泰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师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各类药学技术人员需通过上岗考试取得证书后,方可在药品零售企业担任药师。
新出台的《泰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师管理办法》要求,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应将《药师上岗证》和药师作息时间表悬挂于营业场所内醒目处。药师在岗时,应佩戴标明其姓名、职称、岗位等内容的胸卡,为市民安全购药提供参考。现有药品零售企业已在岗药师须在
药师不在岗时,药品零售企业应出具告示,并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药监部门对药师的管理情况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发现药师一年两次无故不在岗,其《药师上岗证》自动失效,不得继续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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