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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确立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机制

来源:新华网 2008-10-15 08:44:37

新华网杭州10月14日电(记者许群 顾烨)江浙沪两省一市政府领导14日在杭州共同签署《长三角地区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协议书》,今后,信用服务机构在江浙沪三地任何一地备案,其他两地均予以承认,并允许其在本辖区内开展业务。 该协议是在

  新华网杭州10月14日电(记者许群 顾烨)江浙沪两省一市政府领导14日在杭州共同签署《长三角地区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协议书》,今后,信用服务机构在江浙沪三地任何一地备案,其他两地均予以承认,并允许其在本辖区内开展业务。

    该协议是在由江浙沪两省一市征信部门共同主办的“信用长三角”第二届高层研讨会上签署的。

    “信用长三角”信息共享平台是全国第一个跨区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合作专题的重要内容。它是为长三角企业、社会及信用建设服务的工作平台和门户网站,主要推动长三角地区信用建设机构的工作交流、协同和联动,逐步实现三地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和相互查询,以形成“一处守信、处处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区域联动机制。

    目前已初步实现了沪苏浙区域内200多万企业16项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在此基础上,今后将逐步开发三地信用建设机构工作联动应用程序,加快整合三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企业、社会提供全方位、深层次的服务。

    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经历了探索、启动、发展等一系列过程。2004年7月,江浙沪三地签署了《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备忘录》,首次在官方层面达成共建区域信用体系的共识。2005年4月,三地签署《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推进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计划和时间表,“信用长三角”建设全面开启。2006年6月,《“信用长三角”徐汇宣言》发布,“信用长三角”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2008年4月,江浙沪三地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签署了《共建“信用长三角”合作备忘录》,确定了人民银行与地方政府相互支持、共同发展、依法共享,建设“信用长三角”的发展思路。

    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机制的确立,对于形成优势互补、区域共融的大信用经济格局,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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