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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乳制品清查消费警示

来源: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10-14 16:05:31

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对所有乳制品立即开展全面彻底清查。我市各级工商部门已按照省工商局的安排部署,组织执法人员对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企业、门店经销的乳制品进行拉网式全面清查。凡是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上市销售

    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对所有乳制品立即开展全面彻底清查。我市各级工商部门已按照省工商局的安排部署,组织执法人员对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企业、门店经销的乳制品进行拉网式全面清查。凡是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上市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液态奶,未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标识和没有批批检验的,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就地封存;对2008年9月14日以后生产的已经过批批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的,不加贴以上标识,允许上市销售。乳饮料不在此次清查范围之内。

  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水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如发现经营者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申诉举报电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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