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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股份公司挂牌在即,其作为政策性银行所开展的部分业务也被监管部门进行了规范和清理。而国开行的“独门武器”——拥有发放“软贷款”的权利——将随着股份公司的挂牌而走入历史。日前,监管部门已经正式叫停了国开行的软贷款业务。
监管部门要求国开行自转至为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要停止办理软贷款业务,只收不放,在合同金额内已实际部分发放软贷款的项目确需后续贷款支持的,要改为硬贷款支持。
鉴于国开行此前已经对有些项目签订了贷款合同,监管部门同时规定,在2007年之前已与借款人签订正式合同,且已实际发放软贷款的项目,国开行可以继续履约,但不得以任何修订为理由扩增合同中确定的软贷款金额。无论何种理由,自2007年末之后国开行不得再新签任何软贷款合同,不得对新项目发放软贷款。
失去了软贷款业务的国开行,将与其他商业银行竞争业务时处于同等地位,其他商业银行一直抱怨的不平等竞争现象也有望得以根除。
1.软贷款由来
软贷款伴随着国家开发银行的成立而推出,是国开行作为政策性银行而获准办理的一项特殊贷款业务,在国开行组建之时,国务院就对这项业务的性质、职能和任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99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组建国家开发银行的通知》[(1994)22号文],其中在附件《国家开发银行组建和运行方案》中规定,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运用,参照世界银行运行机制进行。贷款主要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软贷款,即国家开发银行的注册资本金的运用。国家开发银行在项目总体资金配置的基础上,将注册资本金以长期优惠贷款的方式,主要按项目配股需要贷给国家控股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由他们对项目进行参股、控股。
二是硬贷款,即国家开发银行借入资金的运用,包括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和利用的外资等。国家开发银行在项目总体资金配置的基础上,将借入资金直接贷给项目,到期收回本息。
“软贷款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期限长,二是利率低,三是可以作为项目资本金。”监管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国开行软贷款的期限较长,一般为20—25年,还设有宽限期,宽限期一般为5—7年,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一般比其他商业银行同期利率低10%;更为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不可以作为项目的资本金,而国开行的软贷款可以作为项目的资本金,这对资金短缺而又想扩大投资的地方政府极具诱惑力。
正是由于软贷款的上述优势,国开行软贷款发展迅速,尤其是近几年,地方政府投资冲动加大,对国开行软贷款的需求陡增。数据显示,2005年底软贷款规模为1875.01亿元,2007年底余额就达到了3463.87亿元,较2005年增长了84.74%。
按照国务院当时的设想,设立软贷款的初衷是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体现政策性意图。通过开发银行的软贷款加上硬贷款,使投资项目不留资金缺口,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及结构进行控制和调节,逐步建立投资约束和风险责任机制,提高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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