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记者赵金玲 通讯员侯康顺)通过银行贷款买房子、经担保公司担保买车……这是大多数人选择的“花明天钱”的消费方式,但在这个过程中,个人信用问题往往随之产生。为解决这样的矛盾,南
南宁晚报讯(记者赵金玲 通讯员侯康顺)通过银行贷款买房子、经担保公司担保买车……这是大多数人选择的“花明天钱”的消费方式,但在这个过程中,个人信用问题往往随之产生。为解决这样的矛盾,南宁市将制定《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建立个人“信用身份证”,让“老赖”无处藏身,同时加强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管力度,对当事人的隐私进行保密。
按照《南宁市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的部署要求,现阶段是形成规划和主要管理办法的关键时期。整合分散在南宁市各行政部门、公用事业服务机构等单位的个人信用信息资源,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市法制办起草了《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建议研究通过后,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施行。
10月8日,记者从市法制办了解到,为建立健全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管理体系,规范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等行为,保护个人信用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营造和谐、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南宁市人民政府将《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列入规章立法计划。
为充分发扬民主,增加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推进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将《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各有关单位、个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08年10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给南宁市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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