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9月10日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为推进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整体竞争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等17部门近日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开
新华网河南频道9月10日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为推进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整体竞争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等17部门近日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单位评定工作,并联合下发了《河南省信用建设示范单位评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信用示范单位建设制定了标准。
《意见》规定,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包括工业、交通运输、建筑类,金融类,商品流通和商业服务类,卫生医疗、文化教育类,以及从事经济类业务和从事经济鉴证类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均可参评。
想成为示范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标准:具有较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无弄虚作假行为,依法纳税,无偷逃税款等不良记录;重合同守信用,按约全面履行义务,无主动违约、毁诺行为,无重大投诉事件发生;近三年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无重大事故发生;重视职工劳动与社会保障,依法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单位负责人基本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等。
根据《意见》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在资金市场、招投标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等方面,全面建立信用准入制度。“示范企业”将会享受到一系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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