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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企业履行环保义务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来源:辽宁日报 2008-09-03 09:19:39

辽宁日报讯 记者王笑梅报道 记者从9月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省环保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辽宁银监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实施绿色信贷促进污染减排的意见》现开始实施,今后,企业履行环保义务的情况将纳入到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供环保部门和金

   辽宁日报讯 记者王笑梅报道 记者从9月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省环保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辽宁银监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实施绿色信贷促进污染减排的意见》现开始实施,今后,企业履行环保义务的情况将纳入到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供环保部门和金融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查询利用。

    该《意见》的实施,标志着我省污染减排进入到了用综合手段进行治理的新阶段,即通过制定相应的环境经济政策,将环境保护的规定从生产领域向流通、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延伸,以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更好地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为确保绿色信贷得以有效实施,我省环保金融部门联手联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信贷管理的环保指导名录,开展环保政策法规培训,提供相关咨询,对环境友好型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信贷支持,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环境监管和信贷控制。

    同时,环保和金融部门启动了信息交流共享机制。9月1日,省环保局向金融部门公布了第一批绿色信贷信息,并提供了信贷鼓励、预警和限制三类企业名单。其中,鼓励信贷的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减排工程成效显著、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成绩突出及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环保先进企业,共包括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欢喜岭采油厂、金龙集团大石桥市金龙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大连机车车辆厂、鞍钢集团新钢铁公司给水厂和中国石油锦州石化分公司等13家。

    信贷预警的是长期超标排放、减排工程严重滞后、排污费欠交50%以上的企业及逾期半年以上未消除重大环境隐患的企业,即辽宁庆阳特种化工有限公司、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丹东银河水泥有限公司、东港红星水泥有限公司、阜新煤矸石热电厂、辽宁五龙黄金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

    限制信贷企业为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县以上人民政府下令关停、违反环评法擅自建设或生产及造成重特大环境损害,严重威胁群众安全的企业。这类企业有鞍山西洋集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普兰店市元坤纸板厂、新宾满族自治县颐宾造纸厂等20家。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辽宁银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把征信系统信息库中的企业履行环保义务信息,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保证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落到实处。督促辖内各金融机构,严格掌握信贷投放的环保标准,实施差别信贷。对减排工作做得好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没有很好完成减排任务或违法排污的,严格信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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