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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浮出水面

来源:中国投资 2008-08-16 16:44:41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在接受本刊独家专访时指出,《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总体方案》即将上报国务院,有可能在消除机构投资者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障碍迈出坚实的一大步   近日,国务院同意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经发改委批准的产业基金和在发改委备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在接受本刊独家专访时指出,《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总体方案》即将上报国务院,有可能在消除机构投资者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障碍迈出坚实的一大步

  近日,国务院同意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经发改委批准的产业基金和在发改委备案的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总体投资比例不超过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的10%。此举被业内广泛解读为监管部门对机构投资者自主投资股权基金的进一步政策松绑的范例,反响热烈。

  2006年底,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正式成立,标志着大型人民币股权基金试点工作的启动。目前,第三批试点已经上报国务院,已经批准和即将批准的基金总规模超过千亿元。另外,以鼎辉、弘毅为代表的规模在50亿元以下的中小股权基金,也开始在发改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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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点方案何时出台?

  《中国投资》:社保基金获准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引起了业内的普遍关注,未来银行、保险以及国有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政策是不是要松绑?试点总体方案何时能够出台?

  曹文炼:你讲的国外所谓“私募股权基金”,就是中国以往通称的“产业投资基金”。

  越来越多的人主张把产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概念统称为“股权投资基金”,如戴相龙、吴晓灵等权威人士,又如先后成立的天津、北京“股权基金协会”,我很同意。

  现在,除了国家开发银行和全国社保基金以外,保险、银行、中央国企等主要机构投资者都还没有自主决定投资股权基金的权利,要报其监管部门作为个案来审批。国务院批准试点总体方案之后,我相信会加速各部门的政策“松绑”。至于试点总体方案何时出台,取决于各部门的共识程度。

  《中国投资》:业内争议比较多的一个问题是,政策会不会在组织形式上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限制?比如合伙制会不会因为不太适合当前中国的政策条件而受到限制?

  曹文炼:产业基金作为一个金融品种在国外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业内对基金的组织形式还存在争议,比如公司型、信托型,还有合伙型,究竟哪个好。

  在试点阶段是求同存异,允许3种形式都存在,这也是体现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这种多种形式,不仅是指企业组织形式的“多形式”,还包括试点领域“多形式”。比如产业投资基金还分为成长型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基础设施基金,这些形式的基金也将同时存在。事实上,在已经批准的试点当中,就可以看到,存在着3种基金组织形式。

  《中国投资》:那么我们对外资设立股权基金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曹文炼:我个人认为,在条件成熟时,应该允许开展外资在中国设立股权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至少是合资的管理公司,允许他们在境内募集设立人民币基金。但是,这还要在有关部门之间达成共识和明确相关政策。

  《中国投资》:如何从制度上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呢?

  曹文炼:首先要明确一点,股权基金应该是机构投资者和管理人之间的游戏,要靠双方来商定游戏规则。机构投资者在选择管理人的时候,要考虑管理人能给他带来的回报。

  目前,监管部门要做的,就是对投资人在投资比例上加以规范。比如允许多大比例的保险和商业银行资金投资股权基金,以及风险系数和拨备等控制规则;对管理人则是要审查它的任职资格,看它是不是一个合格的管理人,团队是否有业绩;其次在试点期间,对大型基金还是要对投资方向和领域进行审核,对中小股权基金通过信息备案,网上公示适当披露,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将来还是主要依靠行业协会来实现行业自律。

  事实上,我们从试点中感到,从谈判力量不对称的情况来看,目前天平有些向投资人倾斜。由于机构投资者有限,市场管理人众多,据反映,管理人在目前的谈判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从培育管理人的角度,也要适当控制试点的数量。

  产业限制与抓大放小

  《中国投资》:您谈到基金进行投资时可能会有一些范围的限制,那么有哪些限制呢?

  曹文炼:范围包括一些行业和领域。既然是试点阶段,那么就有优先支持的领域,比如能源、高技术、基础设施、节能环保、企业并购,都是试点基金优先投资的领域。另外,一些重复建设严重的加工制造业,暂时没有列入。有一些资本金比较充足、上市公司比较多的行业,已经充分竞争了,也没有列入试点领域。

  《中国投资》:有人认为现在批准试点的产业基金仍然具有政策色彩,如何保证商业化运营的原则?

  曹文炼:仅仅从试点基金的名称上顾名思义,批准试点的这几家产业基金似乎带有政策色彩。当然,这些大型产业基金的批准也不是完全从商业效益考虑的,也考虑到支持国家的战略和重要经济结构的调整。

  事实上,我们在核准基金筹备和设立的过程中,自始至终都贯彻了市场选择的原则,避免地方或行业机构的控股。我们尊重投资人自主选择管理人,或者是管理人自主选择投资人。为了确保商业运作,基金投资并不局限于某些地区和行业,比如渤海产业基金的投资就不限于滨海新区和环渤海地区。

  《中国投资》:您曾经说过对私募股权基金抓大放小,怎样实现抓大和放小,有何具体举措?

  曹文炼:所谓抓大,一方面,是指抓募集资金规模较大。比如说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上,有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社保基金、国有企业参与投资的基金。

  对这些基金我们目前实行核准制。

  从现实情况来看,国外的经验也是这样,比如英国,对大型基金进行适度监管,对小型基金放开。

  另一方面,抓大更重要的,是抓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大事。首先是抓培育市场化的管理团队,这是最重要的;第二要抓的是统一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认识,这是最艰难的;第三要做的是对机构投资者的教育。

  目前有7个部门作为试点领导小组成员,下一步应该让国有企业管理部门、财税部门都参与进来。

  退出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中国投资》:“融投管退”4个环节中,退出机制方面,业内呼声也比较大,认为这是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一大障碍,您的意见是怎样的?

  曹文炼:退出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基金从投资项目的退出,一个是基金本身的退出,这个环节在国际上采取的方式也不完全相同。

  我觉得中国要完善退出机制,还要有一段路要走,需要各方面加强协调,加强资本市场的完善。其实我们已经取得很大的进步,比如两年前法人股开始流通,这是对基金退出的一个巨大利好。

  《中国投资》:目前还需要制定哪些配套政策?

  曹文炼:当前配套政策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市场准入政策,也就是国有企业、银行、保险资金、地方养老金等等如何进入基金市场。要明确需要什么样的限制,现在都作为个案来审批,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不相符。

  二是要进一步明确税收政策,让股权基金公平、合理税负。长远看,我认为应该借鉴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利得税政策。

  三是退出方面的政策。应该鼓励基金在企业发展的早期和中期阶段进入,把这些企业培育成合格的成熟企业,通过这个来得到他们应得的、哪怕是高额的回报。我们要建立这方面的政策。

  此外,就是促进行业协会的加快建立,形成自律的机制,促进管理人任职资格和标准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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