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赋予了小区业主共同拥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并共享其收益的权利,但具体哪些场所、设施属“共有”却没有明确规定。近日省建设厅在一项通知中明确,今后商品房在办理预售许可时,应提交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的规
物权法赋予了小区业主共同拥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并共享其收益的权利,但具体哪些场所、设施属“共有”却没有明确规定。近日省建设厅在一项通知中明确,今后商品房在办理预售许可时,应提交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许可文件,并进行公示,以此为明确“业主共有”范围提供了有效依据。
从今年7月1日起,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法律界人士指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物权法提出的全新概念,指的是每个业主对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电梯等公共设施、绿地等公共场所共有部分享有共有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根据我省的新规定,以后在预售时公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规划许可文件,一来是让业主了解自己的共有权利包括哪些,可以防止开发企业擅自更改规划。二来可以防止物业公司擅自处分业主共有的设施,比如有的小区会所如果明确是业主共有的,物业公司就不能擅自将其出租给他人经营歌舞厅、洗脚房等有可能影响业主生活的行业,其经营行为必须取得业主的同意。三是可以明确业主的收益权,凡是利用公共场所、公用设施获取收益的,业主都可以共享。(文/王烨)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