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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安定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限期申报缴纳车船税的通告

来源:定西日报 2008-08-07 15:16:31

凡是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期间在定西市安定区境内的保险机构已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但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辆,以及车辆登记的单位(个人)在安定区境内,在安定区境外的保险机构已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未缴纳车

    凡是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期间在定西市安定区境内的保险机构已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但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辆,以及车辆登记的单位(个人)在安定区境内,在安定区境外的保险机构已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辆,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务必在2008年8月31日前到定西市安定区地方税务局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分局补缴2008年应缴纳的车船税(地点:定西市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服务大厅车船税征收窗口),逾期未申报缴纳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定西市安定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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