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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炒股高回报陷阱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08-07-31 14:39:35

据媒体披露,一种通过所谓股票咨询公司指导,股民购买其推荐股票即可获得高达七成的盈利的高回报炒股方式悄然现身市场。记者以股民身份对这种状况进行了暗访,结果发现,这些公司根本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的资质,属于非法指导股票买卖,而且还利用数学概率

 据媒体披露,一种通过所谓股票咨询公司指导,股民购买其推荐股票即可获得高达七成的盈利的高回报炒股方式悄然现身市场。记者以股民身份对这种状况进行了暗访,结果发现,这些公司根本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的资质,属于非法指导股票买卖,而且还利用数学概率赚取不义之财。由于他们披上了“不赚钱不收费”的外衣,对股民具有较大欺骗性。

  据介绍,此类公司一般只有几个人,采用发送信息的形式进行宣传,自称能为股民提供准确可靠的股票信息,只要按照他们的要求操作,所推荐的股票70%以上可以获利。股民加盟条件是,个人投资不能低于10万元,不需事前交纳咨询费,但股票一旦获利,股票咨询公司就要从股民获得的利润中提成10%。鉴于双方属于自愿性质,所以不签订任何协议,也就意味着对双方没有约束。需要指出的是,对方承诺的“不盈利分文不取,盈利后按比例分成”,表面上看似公平公正,实际上对方是在靠拉人头扩大投资基数。如果股民亏了,他们会找出各种理由搪塞敷衍,告诉股民你买的股票恰好在不盈利的3成范围之内,其他推荐的股票均在挡不住地大涨。倘若众多股民了解了内情,一起找其理论,往往就会出现人去楼空的现象,所有损失只能由股民承担,对方则是只赚不赔的。因为其推荐的股票中总有一只是盈利的,只要有一个股民能赚到钱,他们就可以顺理成章地从中按比例提成。

  上述情况向股民发出了警示。首先,《证券法》已明确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就是非法经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同时具有从事证券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两年以上的经验;其次,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时,不得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值得关注的是,“地下股票咨询公司”能有生存空间,一方面反映了在部分股民中存在过度投机、急于赚钱的浮躁心理,总想轻而易举地一夜暴富;另一方面也表明,股民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以至于盲目轻信,定位失衡,遇事很少能冷静理性地加以分析,使那些没有资质的股票咨询公司有机可乘。虽然《证券法》是保证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和保障证券投资人利益的重要法规,但不少股民却鲜有了解,有的竟一无所知。所以,作为股民,要学习和掌握相关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事前防范,避免上当,使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除此之外,股民一旦发现有违规机构招揽生意,要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绝不能让这股歪风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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