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组成部分。建立规范、完备的税收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保障。7月10日,市政府以日政办发[2008]47号文件批转了市国税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组成部分。建立规范、完备的税收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保障。7月10日,市政府以日政办发[2008]47号文件批转了市国税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联合呈报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营造依法诚信纳税良好氛围、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严格的税收信用评价激励和监督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四个方面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国税部门将以落实《意见》为契机,全力做好完善税收信用体系的各项工作,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经济税收秩序、推进全市经济税收和谐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指出,要强化宣传,营造依法诚信纳税良好氛围。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积极支持税法政策和税收信用宣传工作,对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支持财源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税的先进单位、纳税信用A级企业、诚信纳税大户与典型涉税违法犯罪案例等加大宣传力度,不断营造依法诚信纳税良好氛围。税务部门与公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查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及各种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案说法,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光荣、偷逃骗税可耻的社会风尚。《意见》明确,要按照“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的综合治税工作格局,量化、细化各部位工作职责任务,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形成全社会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完善财源建设扶持奖励政策,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提高我市财源经济的财税贡献能力。完善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引导纳税人不断提升纳税信用等级。各级文明办、工会和共青妇组织等在评选表彰文明单位、劳动模范等工作中要把守法经营、诚信纳税作为重要条件,发挥在学税法、宣税法、用税法、守税法方面的导向作用,引导提升全社会的税法遵从和纳税信用意识,促进全社会文明素质的提高。
《意见》认为,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建立严格的税收信用评价、激励和监督机制。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信用评价标准,对守信和失信的企业与个人作出全面、科学的评估。各级政府要把税收信用体系评价作为企业和个人参与评先树优、表彰奖励以及给予政治方面荣誉待遇的先决条件,对不依法诚信纳税的要予以否决,严格准入门槛,切实发挥税收信用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诚信建设中的规范、引导作用。对有不良税收信用记录的企业或公民,税务机关要按规定加大税务稽查频率,在资格认定、出口退税等环节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有关部门要在一定的时间内严格限制工商注册、银行贷款、出国离境等服务,使失信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罚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协作联动、环环相扣的税收信用监督制约机制。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把建立完善税收信用体系作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经济税收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日程,并担负起领导责任。国库、银行、工商、质检、海关、审计、经贸、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沟通,统一组织监督检查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按照任务、职责分工,把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针对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引导和促进纳税人守法经营、诚信纳税,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推动全市经济运行和财源建设的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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