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源文化市场信用缺失
来源:网络转载
2008-07-23 08:42:52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突飞猛进,文化产品不再是单纯的艺术家个人自由创造的产物,而是被赋予了流通使命,成为可批量生产、迎合市场需求的文化商品。可以说,文化产品市场化的规模和程度逐渐提高的进程,也就是文化产业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突飞猛进,文化产品不再是单纯的艺术家个人自由创造的产物,而是被赋予了流通使命,成为可批量生产、迎合市场需求的文化商品。可以说,文化产品市场化的规模和程度逐渐提高的进程,也就是文化产业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
但是,为什么我国目前文化产品的市场化程度远远不及其他产品?既然文化产业备受青睐,数年前即被誉为“朝阳产业”,为什么却至今依然规模化程度较低,资本运作手段简单?制约我国文化产品市场化生产与流通的根源到底是什么?
当然,其中的原因是多层次的。笔者仅从法律意识这个视角予以考察,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信用缺失导致我国文化产业没有建立起普遍、高效、合理、成熟的市场运行机制。中国文化产业最大的风险并不如同其他产业那样来自产品本身的商业风险,而是来自市场内普遍大量存在的信用缺失风险。
首先,人们对文化产品选择行为的信用缺失导致文化产品创作者和生产者面临着随时被侵权的高度风险。文化产品的最大特点是其实际价值的无形性。传统的产品是一种有形的实物,它的外在表现与其内在价值是统一的。而文化产品的外在表现与其内在价值恰恰完全分离。比如我们购买一张CD,它外在表现出的物质成本可能仅仅1元钱而已,但它的市场价值可能是100元。因为我们真正想要的,实际上是CD上附着的歌曲。歌曲本身是无形的,作者拥有著作权,出版者拥有邻接权,这些权利无法像传统的有形物之上的权利那样有一个可以被触摸的载体。可以说,这种分离性直接导致了文化产品的权利人被他人有意或无意侵犯的机会和可能性,相比较传统产品的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要大得多。
同时,社会部分群体的整体行为信用缺失直接导致文化产品创作者和生产者面临着高度风险,造成了对市场秩序的破坏。
其次,文化市场经营交往中的信用缺失导致市场经营风险居高不下。尽管我国的文化市场大多同样采用国外已实践成功的运作模式,但令人奇怪的是,常常无法产生相应的经济利益。究其原因,在于市场经营过程中,交易人往往缺乏应有的信用,使得风险因素相对加大。诚然,市场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机制的根本动力,甚至说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每一个理性人的根本选择。但是,这种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不应超出合理的边界,而评价这种行为是否合理的唯一标准只能是法律和契约。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契约经济。法律的约束力与强制力自不待言,但就契约的功用而论,在我国似乎已成为阻碍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经营机制的瓶颈。在文化产业相对发达的国家,从文化产品的生产到市场流通的各个环节都已形成完善的契约机制,人们的经营交往并非通过人情、关系等道德约束,而是通过契约的形式具体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契约越是成熟完备,监管制度越是健全,交易成本和风险就相应越低。也就是说,在商业社会,信用不是自然产生的,它必须通过长期的积极作为来体现。其中最重要的方式就是完善契约制度,保证交易主体按照契约履行义务以及兑现承诺,使市场各方主体之间能够发生一种合理期待或信赖的关系。
在目前的文化市场,我们看到相当部分市场主体还是以传统手段进行交易。当然,我国传统的交易规则中并非不要求讲求“信用”,传统社会的信用之能够得以保障,因为有两个比较重要的方面在起作用,一个是以礼为核心、以家族为社会单位的伦理性的熟人社会;另一个是传统的中人或保人制度。但是,市场经济下,“熟人”“面子”“关系”为基础而建立起的信用保障机制是不符合市场的发展规律的。
最后,资本信用的缺失导致文化产业无法规模化发展。大众文化中的绝大部分走向经营性文化之路,走向产业化发展之路,即意味着抛开了国家的政策性支持和投入,转向市场寻求投资。而一项产业是否成熟的关键要看该产业是否具有快捷、有效的融资渠道。由于文化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创意特性,使其在从创业阶段到高速成长阶段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本支持。目前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正面临着严峻的融资考验。这种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由于产业内资本信用的缺失而导致的。
市场经济没有免费的晚餐,投资人要看到企业的信用、市场交易的信用,要看到健全的法制和规范,要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投资利益。资本信用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的核心问题就是民事主体承担财产责任的实际能力和范围。由于我国传统的文化政策,国有文化单位向现代企业转变的步伐较慢,而国有文化单位目前依然是我国文化产品的重要生产者。国有文化单位只有坚持走改制的道路,建立大规模的现代企业,才有可能带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进入全新的阶段。
延伸到经济学领域,资本信用又代表了整体产业应当具备完善的市场交易信用和资本流通信用。上文已对我国文化市场交易中由于契约功能低下而导致的交易信用缺失进行了讨论。从建立完善的资本流通信用的角度来讲,我国文化产业资本市场也还远远没有像国外市场那样建立完善的流通机制,诸如风险资金的投入与退出、设立文化产业基金等。
总之,信用缺失阻碍了我国文化产业建立成熟的市场运行机制,虽然这是产业发展初始阶段必然存在的,但如任其发展下去,则将对产业的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当代社会,信用问题典型的体现为契约和法律问题,文化产业的发展亦不例外。文化产业的发展势必面对文化产品不断加深的商业性利用与所有权的障碍之间的矛盾,而现阶段正是我国文化产品生产与流通的转型期,文化产业发展遇到了很好的机遇,前景广阔,此时更应当强调契约的作用,逐步深化以契约为媒介的交易市场模式,建立完善的契约信用机制,使艺术创作、商业流通的共生成为可能,将文化产业推上法制化发展的道路,最终实现文化产业的高度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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