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三届五次理事会(扩大)会议上,中酒协公布了2007年度全国酿酒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结果。对此,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秘书长姚广海给予了高度评价,姚广海对《华夏酒报》记者指出,在酒类行业中建立信用体系
在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三届五次理事会(扩大)会议上,中酒协公布了2007年度全国酿酒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结果。对此,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秘书长姚广海给予了高度评价,姚广海对《华夏酒报》记者指出,在酒类行业中建立信用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姚广海的这一观点是基于以下四点理由:
首先,酒类行业信用建设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这一建设体系长期持续地实行下去,并且定期向社会各界披露,将大大有助于树立酒行业的社会形象。
目前,酒类行业内的整体信用状况良好,大多数企业都坚持诚实经营,严把质量关,拒绝虚假广告,但由于少数企业或个人采取非常规手段牟利,造成消费者对酒类产品信任度较低的不良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给行业的整体形象蒙上了阴影。唯有通过建立长效的信用评价体系,才能逐渐改变消费者的这种片面认识,使其感受到酒类企业对信用的普遍重视。姚广海强调,在这个过程中,定期面向社会公示信用等级评价的考核结果,意义非常重大。
其次,信用评价体系决不单是针对生产企业展开。姚广海提出,对于企业的考察应该建立系统、完整的信用档案,其中既要涵盖上游的原料供应商,也要包括下游的代理商、经销商,基于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信用档案,可以帮助酒类产业链中的每一个成员规避信用风险。
当前,酒类产业链发展迅速,业内成员数量不断增加,但也衍生了一些抱有浑水摸鱼心态的投机者,所以,在面对越来越多的潜在合作伙伴时,企业在高兴之余,往往也暗自担心对方的信用状况。通过信用档案,可以为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时提供一个参考依据,从而对对方的信用状况有直观的了解,避免企业因“交友不慎”而蒙受损失。
再次,信用评级体系中应该包含一个企业内部信用评价体系,专门从事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形成自己的信用数据库,从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姚广海对《华夏酒报》记者介绍说,这种在企(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中国酒业新闻网)业内部建立专门的信用信息库的做法,在国外的很多企业中已经被采用且效果显著,而国内酒类企业中却很少有自建信用信息库的,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往往依赖口头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实际上这里面潜藏了很多不确定性因素。
而企业自建信用信息库则能大大避免这些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首先,企业自建的信用信息库,是对自身信用状况高度重视、严格要求的一个侧面体现,向潜在的合作伙伴表明了自身信用为本的基本态度,可以赢得对方更多的信赖和尊重;其次,它能对企业既有合作伙伴的信用情况做出清晰直观的统计,可以为企业下一步的运作决策提供参考;再次,这也是企业对合作伙伴发出的一个信号,可以使合作伙伴意识到,无论对方是谁,如果自己发生了缺少信用的行为,都将被企业看在眼里,记录在案,那么将很可能对于彼此间进一步的合作带来消极影响。
姚广海补充到,就目前中国酒类企业的情况来说,想建立可靠的自身信用信息库,需要借助行业协会、有关专家以及相关机构的支持与帮助。
最后,酒类行业建立信用信息体系,等于集合了行业的呼声,相比于企业以个体的形式向消费者、经销商展示自己的信用意识,具有显而易见的优势。姚广海分析,这是与第一点理由相符相承的,只有行业的信用大环境好了,取信于消费者了,企业个体发出的信用宣言才能更有力度,否则,个体喊得再响、做得再好,都难以彻底打消消费者心头的疑虑。
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刚刚起步,想要每一家企业都能够担负起社会责任,还需要继续开展大量的艰巨工作,其可靠的途径是,大型酒类企业积极主动地开展社会责任建设,增前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这一点在目前来看已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而中小酒类企业应该学习大企业的成功经验,逐步融入到社会责任建设的行列中来,这将是下一阶段酒类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点工作,随着这一过程的不断推进,信用评价体系的重大现实意义将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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