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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的起源

来源:网络转载 2008-07-16 14:06:56

诚信,是我国公民的道德规范,也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思想财富。这一宝贵的思想财富,远在先秦时代就形成了。夏、商、周三代的先哲们,对诚信的论述如云,十分重视诚信的人格塑造。   《老子》讲:“信言不美,美言不信。”是说

       诚信,是我国公民的道德规范,也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思想财富。这一宝贵的思想财富,远在先秦时代就形成了。夏、商、周三代的先哲们,对诚信的论述如云,十分重视诚信的人格塑造。

  《老子》讲:“信言不美,美言不信。”是说:诚信的话不见得好听,好听的话不见得诚信。《晏子春秋》讲:“言无阴阳,行无内外。”是说:言行一致是诚信的特征。《墨子》讲:“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犹符节也。”是说:说了就要做,做了就不要半途而废,使言行一致就如同符、节那样的信物一般。《论语》讲:“民无信不立。”是说:大至一个民族,小到一个人,诚信都是立身之本。又讲:“朋友信之。”是说:人与人的交往要讲诚信。又讲:“主忠信。”是说:忠和信是人伦社会两大思想支柱。《礼记》讲:“君子诚之为贵。”是说:诚信是有高尚道德水准的人最为宝贵的品格。又讲:“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是说:诚信的定义就是不搞自欺欺人。《孟子》讲:“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是说:诚信是客观世界的要求;如何认识和实践诚信,是每一个人所言所行的正道。《荀子》讲:“君子养心莫善于诚。”是说:有高尚道德的人提高思想品格,最根本之点是在诚信上下功夫。

  必须说明的是:古汉语中,诚、信是独立的两个字,没有这两个字的合成词。到了现代特别是白话文提倡以后,由于诚、信都有真实、不欺、可靠、相信的涵义,人们为了加重语言表达的色彩,才发展出来“诚信”这个词。

  翻开五千年的中华民族史册,我们会无数次地看到:凡是讲“诚信”者,都收到良好回报;凡是不讲“诚信”者,都遭到应得的惩罚。

  春秋时代的秦国,地处西北落后地区。由于秦孝公重用了大政治家商鞅,雷厉风行地推行改革,落后的秦国迅速强大起来。改革弊政,实行新法,阻力主要来自旧贵族,这些旧贵族有钱、有势,商鞅的改革能否推行下去,人们普遍持怀疑态度。商鞅为了表明诚信,在国都南门立了一根三丈长的木柱。明码标价:有能将此木柱扛到国都北门者,奖五十金。奖金优厚。这样一根木柱,一个少年也可轻易地从南门扛送到北门,出如此优厚的奖赏,大多数人都担心是一场骗局,所以无人去干。一个大胆之人,忍不住奖金的诱惑,把那木柱扛起来,从南门轻轻快快地送到了北门。商鞅立刻兑现五十金,以示诚信。以此为契机,商鞅大刀阔斧地掀起一场改革运动。在改革进行过程中,太子触犯了新法,秦朝法律曾规定:对太子不可施刑。人们对商鞅如何处理这一棘手问题,都拭目以待。商鞅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又说:“太子不可施刑,让两位太子师傅代受其刑。”就这样,处罚了太子的两位师傅。商鞅的诚信,大大推进了改革运动。

  讲诚信而得人心,失人心者而失天下。古往今来也是这样的道理。

  周幽王,是西周最后一任国君。他亡国丧身的原因当然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便是不讲诚信。不讲诚信的最恶劣表现是“烽火戏诸侯”。他宠幸美女褒姒,可是褒姒难得一笑。这一天,周幽王心血来潮,猛击战鼓,下令点燃骊山烽火,传警诸侯。在周代,为了保卫镐京(在今西安西南),在京郊设有烽火台,一有敌情,即点燃烽火,白日见烟,夜间观火,日传千里,诸侯得警,立刻兴师勤王,千里驰援。周幽王为博褒姒一笑,不惜搞此骗局。诸侯不知,一见烽火升起,纷纷赶赴镐京援救。到了镐京城下,并不见一个敌人,弄得诸侯个个狼狈不堪。褒姒站在城楼上,见城外诸侯的狼狈相,果然狂笑不止。殊不知,周幽王不以诚信为宝,反以行骗为乐,深深埋了祸根。不久,西戎真的入侵了,尽管烽火又点燃起来,诸侯却一个也不前来援救了,周幽王不得不吞下他不讲诚信的苦果。

  正面、反面的史实说明:无论是立国,还是为官,还是做人,诚信是大宝,欺诈是剧毒。

  中国传统伦理对诚信问题的探释,可以追溯到先秦儒家。中国最早的历史文献《尚书》中已出现“诚”的概念,《尚书?太甲下》中有“神无常享,享于克诚”的记载,此时“诚”主要指笃信鬼神的虔诚。《周易》中,“诚”已摆脱纯粹的宗教色彩,具有日用人伦的道德意义。《周易?乾》中讲:“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认为君子说话、立论都应该诚实不欺、真诚无妄,才能建功立业。“诚”在孔子那里虽未形成理论概念,但他多处讲“仁”,其修己爱人的内在意蕴与“诚”是一脉相通的。在孟子那里,“诚”逐步成为体验道德本体、规范人们道德行为的一个重要理论概念。他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离娄上》)孟子以此告诫人们,“诚”是顺应天道与人道的基本法则。荀子发挥了孟子“诚”的思想,并开始以“诚”涉政,把“诚”从做人之道扩展为治世之道,指出“诚”乃“政事之本”。在儒家经典《礼记?大学》中,“诚意”作为“八条目”之一,成为连接“格物”、“致知”与“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重要环节,成为道德内养与外成的关节点,具有促进道德完善、家庭和睦、国家兴旺与下安宁的多种社会功能。

  尽管汉代以后,儒学受到冲击,“诚”的崇高地位逐步丧失,但至宋明时期,伴随着理学的复兴,“诚”重新被理学家们所重视。宋明理学家们不仅对“诚”的内涵做出哲学思辨的演绎,而且把“诚”作为维护封建“天理”的精神元点加以阐发。当然,儒家释“诚”,自始至终笼罩着唯心主义的神秘光环,加之宋明以后,由于“诚”的功用和维护封建统治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天理”的外在规约性,使得“诚”的本原之意在一定程度上被神化和异化,“诚”所本有的活泼之主体性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但总的看来,儒家高度重视“诚”在成己成人成事中的重大功用,视之为道德的根本,其内在精蕴令人仰止。

  宋以后一些唯物主义思想家,试图赋予“诚”以唯物主义的解释,如宋代朴素唯物主义者叶适认为,伦理道德应存在于实际事物之中,因此,他把“诚”解释为“诚然”,用今天的话讲即客观存在的事实或规律。明末清初,唯物主义哲学大师王夫之在道德修养论上充分肯定“诚”的价值。他对“诚”的解释是:“诚者,实也。实有之,固有之。”(《尚书引义》)要求人们按照客观事物的真实面目去认识它,“诚”,就是“实”。这些唯物主义思想家关于“诚”的解说无疑包含着诸多真理的颗粒。

  纵观中国古代的思想学说,无论是对“诚”的唯心主义解释,还是唯物主义解释,都有其阶级性的内容,但同时也赋有民族性的特点与人民性的精华,其基本含义离不开真诚、诚实、诚恳、诚挚、诚笃等积极意义,这些都是成就道德人格、造就良善人伦所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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