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能为他人安排工作为由,诈骗钱财,供己挥霍。7月9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峰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2月,王峰向原在工作中认识的张家口某公司职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