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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是银行以诚信之名牟取暴利?

来源:发展论坛 2008-07-07 09:54:42

【新闻背景】南京市民王超(化名),两年前用信用卡透支欠下银行7884元,两年后,7884元欠款已经变成35478元,为了催促王超还款,南京银行将他诉上法庭。王超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直言:35478元,是由本、息、复利、滞纳金四部分组成,本

  【新闻背景】南京市民王超(化名),两年前用信用卡透支欠下银行7884元,两年后,7884元欠款已经变成35478元,为了催促王超还款,南京银行将他诉上法庭。王超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直言:35478元,是由本、息、复利、滞纳金四部分组成,本和息应该还,但复利和滞纳金,银行都不该收,尤其是“滞纳金”,银行是根本无权使用这一术语的。

信用卡欠款利滚利,难道银行在放高利贷?

    网友来自[222.209.99.*]:信用卡欠款两年居然能翻5倍!这不是高利贷是什么?信用卡客户所欠下的本金和利息应该收回,但是银行收取复利违反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收取滞纳金也无法律依据,凭什么要收?难道“行规”比法律还大?

    网友[多说两句]:银行收取持卡人的“滞纳金”和“复利”是不合法的,属于银行的霸王条款,不应该收取。银行大规模发放信用卡,其本身就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不能把霸王条款强加到客户头上。而且银行的工作方式也不正确,即使持卡人透支欠款,银行也应该有相应的告知方式。

    网友来自[123.97.168..*]:欠钱是肯定要还的,但银行为什么不及时联系和通知客户?如果客户由于某些不可抗拒原因(比如意外死亡)而永远也无法偿还,银行10年后发现客户欠款,是否要求客户还上几十万?所以银行应及时和客户保持联系,了解客户的情况。以为有了霸王条款就不怕你不还的想法实际上是缺乏人情味的,也说明银行的管理还远远落后于社会发展的要求,没有把服务人民放在第一位。

    网友[拔刀香主]: 任何暴利都是不合理的,恶意拖欠固然不对,但是也没有理由收取超高的复利。银行应该在相关部门的参与下制定合理规范的信用卡制度,并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责。 银行应该反思如何提高经营水平,提高商业竞争力,而不是靠收取高额“利差”和罚息过日子。

  网友来自[203.86.30.*]:目前中国的金融法律法规还有很多不健全的地方,很多是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直接拷贝过来的,就像信用卡的罚息方式就带有“高利贷”的色彩。我们需要做的不仅仅是催客户还钱和收利息,更重要的是健全法律,完善管理。

对缺乏信用的人来说,欠款不还就该重罚

  面对面:信用卡是一种很便利的提前支付工具,透支后如果能按时换钱,还能增加信用等级;透支了又不还钱,还拖两三年,这分明也是滥用信用。用户不守信用才引会出这么高的利息。

    网友来自[202.108.65.*]:使用银行信用卡的时候就应该熟悉相关规定,欠债就要还钱,交“滞纳金”和“复利”是很正常的。在规定期限内提前使用银行的钱消费,信用卡使用人是得到好处的。持卡人不按规定还款,银行就得承担风险,如果只按贷款利息还款,银行还不如不搞信用卡。因此,不缴纳滞纳金,利益与责任就不对等。

    新华网友:银行没有给对账单,是银行的错误。不过,我认为之所以叫“信用卡”,之所以可以透支,就是凭借用户的信用。如果不守信用,就不应该给予透支的权利;你只要办了信用卡,不管银行的条款是不是“霸王”条款,都等于你接受了,也等于你对银行承诺了,就该遵守!

    网友来自[123.120.7.*]:支持银行,必须用严厉的处罚来树立国人诚信。信用卡不是居民的必需品,不喜欢或用不起可以不用,并不存在垄断或霸王条款的问题。归根结底,信用卡持卡人需要的就是讲信用,信用对于个人与社会来讲无比珍贵,对缺乏信用的人来讲,处罚多重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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