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这是老人们传下来的真理。不过,有时候欠钱的名目太多,保不准偶尔有个漏眼的时候,还有些人一忙起来给忘了。这么庞大的社会,要良性运转当然要靠系统制度调理。但这个庞大的个人征信系统,给很多人带来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这是老人们传下来的真理。不过,有时候欠钱的名目太多,保不准偶尔有个漏眼的时候,还有些人一忙起来给忘了。这么庞大的社会,要良性运转当然要靠系统制度调理。但这个庞大的个人征信系统,给很多人带来的首先是烦恼,而不是便利。
北京的商人郭彦旭就是一例。由于身份证几年前被叔叔借用向银行贷款,且逾期未还造成不良信用记录,郭的房贷申请被银行拒绝了。
北京律师董正伟认为,郭彦旭的问题绝不是唯一。在个人信用活跃的现代社会,出现信用偏差的客户为数不少,而这种记录上的缺陷,一旦将消费者拉入“信用黑名单”,消费者想保障自身权益却百口莫辩。
对于小郭的问题,央行的答复是,因为公民对个人身份证的合法使用也要负责任,这是有法可依的,所以,即使被冒用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他本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话得体,也在理,可是小郭这样的小老百姓,苦水只能往肚里咽,自己成了冤大头,谁来保障他的利益?
广州白领宋静也在质疑:如果由于各种特殊原因忘交、迟交话费、电费,也要在个人信用报告里留下不良记录,是否有失公允?银行方面又没有相关的提醒、警告措施,会不会导致客户不能及时了解到自己的信用报告变化,从而产生问题呢?“银行最起码有提前告知的义务。”身在大洋彼岸的朋友告诉她,在美国,如果一个人的非信用行为即将被列入“黑名单”,一般会有2至3次通知,以确认这个信息是否真实,因为这涉及到当事人的保险、申贷和求职,落笔前应该格外慎重。对于刚起步的中国个人征信系统来说,要建立起这样周全细密的信用报告,似乎还不是眼下我们能活生生看到的事。
一个尴尬的事实是,一边是对个人信用要求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污点消除越来越难,另一边却是银行经常出错(部分“信用污点”也与银行的不作为有关),让征信系统变成了对公众单方面的约束,对银行信用却缺乏监管。只享有考量消费者信用和惩罚消费者过失权利,而不必承担告知、审核、事后追惩等义务,征信以及信用体系趋于霸道似乎成为事实,而个体的脆弱也就难以避免了。
或者,韦伯的印章,目前在中国封住的也只是小老百姓的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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