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报道称,我国已经为1300多万户企业和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个人信用档案。但是,这6亿人中又有多少人知道自己已经进入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呢?他们对自己的个人信用档案又有多少了解呢?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联合进行的一项在
日前有报道称,我国已经为1300多万户企业和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个人信用档案。但是,这6亿人中又有多少人知道自己已经进入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呢?他们对自己的个人信用档案又有多少了解呢?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联合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1805人参加)显示,93.4%的人认为,对于即将成为“黑户”的客户,银行有责任提前告知;83.9%的人表示,最担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列入“黑名单”。
这样的担心不无道理。因为,生活中常常会碰到诸如明明是银行的操作失误,“不良记录”的烦恼却让客户来“扛”的案例。面对个人信用档案建设中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端,结合实际,笔者以为,目前至少急需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如何保证企业和自然人的知情权?个人信用档案直接影响每个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其合法权必须予以维护。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中心(下称“征信中心”)应提高服务意识,充分尊重企业和自然人的知情权,把方案设计得完善一些,让他们方便获得告知且实际收到告知,同时也方便反馈信息,建立起良好的联系沟通渠道。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借鉴美国“米兰达警告”的经验。美国刑事诉讼中著名的“米兰达规则”尽人皆知。其要求警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时必须履行告知他的义务,否则警察的一切取证行为都为非法。这样使得犯罪嫌疑人有行使诉讼程序上的权利,有提出对自己有利事实的机会,从而尽量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在我们的信用建设中,如果我们明确规定征信中心有自己的“米兰达警告”,及时提醒当事人,“你有申诉的权利,你有任何不满可以……”,让对方了解自己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风险,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明白放弃权利的后果。这样做,可以体现出征信中心的善意,以及将这种善意传达给企业和自然人的意识。从而做到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解决问题于萌芽状态,不给个人信用档案留下隐患。
二是征信中心如何解决争议?建立个人信用档案,难免会有人对信用记录有不同意见,有争议也很正常。问题在于,对企业和个人而言,争议面前,如果没有博弈平台参与博弈,则是不公平的。针对博弈失衡的局面,迫切需要建立正常而平等的利益博弈机制,构建博弈所必需的舞台和规则。当企业和自然人对“不良记录”不服时,征信中心一方面应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另一方面,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做到“兼听则明”。可以通过听证会等形式,使“控”、“辩”方平等对抗,将事实越辩越明,问题越说越清。在此基础上,作出调解或者公正裁决,妥善解决争议。经验表明,只有让方通过充分的意见博弈,给所有的当事人以话语权,来捍卫他们的权利,个人信用档案建设才能有效提高质量和公信力,最终无限趋近于
实体的正当性、程序的可行性与目标的实现性。
三是征信中心自身如何接受监督?现实中,当事人如不服征信中心的裁决,谁来钉下“最后一根钉子”?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必然导致腐败,这一论断已被古今中外无数历史事实所证明。作为被授权统一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的征信中心,如何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同样是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笔者以为,在广泛接受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市民监督的同时,还需要从长效、实效出发,建立一个常态的社会监督机制。对此,我们不妨借鉴类似于香港“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的做法,结合实际,建立一整套制度,成立一个由社会人士组成的专门机构———“个人信用监督会”,接受当
事人的投诉,监督征信中心的运作。
“个人信用监督会”作为独立机构,不受任何权力或利益的控制,处于超然中立状态,容易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作为“第三方”,可以填补征信中心与当事人误会和矛盾的中间地带;所带来的多元视角有助于征信中心拾遗补缺、纠正不足。一举多得,有效促进信用建设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