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消息 (策划/孔祥福 采写/本报记者罗永久 实习生姚四方)别人冒名骗贷,使他在银行留下不良信贷记录;如今诈骗案已侦破,而他背上的黑锅仍没有被卸下—— 新闻事件 贷款买房愿望落空 意外发
楚天金报消息 (策划/孔祥福 采写/本报记者罗永久 实习生姚四方)别人冒名骗贷,使他在银行留下不良信贷记录;如今诈骗案已侦破,而他背上的黑锅仍没有被卸下——
新闻事件
贷款买房愿望落空
意外发现上了“黑名单”
“为了让银行把我从黑名单上消除,我已经四处奔走3个月了,至今仍背着黑锅。”昨日,武昌高先生向记者吐露心中烦恼时,一脸的无奈。
高先生是我省电力系统职工。今年3月初,他想购买一套房子,遂带着相关证件,来到汉口一家建设银行,申请购房贷款。几天后,银行派人核查高先生的财产、收入等情况。调查人员觉得高先生家庭收入比较丰厚,完全具备还贷能力,便满意而去。“我当时还以为没有任何问题,肯定能顺利贷款,便开始为购房做各种准备。”高先生苦笑着说。
几天后,事情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故。建设银行来电对高先生说:“很遗憾,我们无法满足你的贷款愿望。因为你在银行留有不良信贷记录。”高先生大吃一惊:“是什么原因让我留下不良记录了?”建设银行告诉他,具体详情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查询。
高先生仔细回忆,越想越觉得事情很蹊跷。此前,他购买了两套住房,都是从银行贷款,从来都是按时还款,“每月我都会按时向银行还贷,从没有拖欠过一分钱”。他决定把事情搞清楚。
曾贷款买电脑?
怀疑有人冒名所为
经银行人士指点,高先生前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征信处了解情况。接待人员调出其贷款记录,高先生找到了不良信贷记录。该记录显示,早在2003年,高先生就从武汉商业银行前进路营业所,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贷款上万元用于购买电脑。贷款发生后,每月都在按时还款。截至2005年春,仅剩4840元未还,但不知何故,这笔剩余贷款却一直分文未还,因背负了利息,欠款基数每月都在增长。
“就是因为这笔贷款未按时偿还,你被武汉商业银行列入信用‘黑名单’。”征信处工作人员解释说。
据介绍,不良信贷记录被记载在银行征信系统中,这个系统是跨行联网的,个人一旦在银行有不良信贷记录,国内所有银行将视其为“不受欢迎的人”,个人无法再从银行贷款,无法进行高档消费。按照国际惯例,不良信贷在七年后才自动清除,且在这七年间,不能再有信用污点。
“我从来没有贷款购买过电脑,也从来没有与武汉商业银行发生过任何联系,这笔贷款是如何发生的?”高先生觉得不可思议。
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征信系统中的不良信贷记录信息由各商业银行提供,该银行负责管理。“如果你觉得自己是清白的,可以向武汉商业银行交涉,只有经武汉商业银行同意后,我们才能删除。”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高先生有相关证据,人民银行能做的工作是:向上级申请,在征信系统中登载高先生的个人声明,表明他与贷款无关。
贷款涉及巨额诈骗案
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为了讨回清白,高先生来到武汉商业银行前进路营业所交涉。银行告诉他,这笔贷款与2005年的一桩诈骗案有关。原来,武汉某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人黄某等人为骗取巨额款项,与他人勾结或利用他人资料,从多家商业银行骗得了数千万元的贷款,不少无辜者涉及其中。2005年春,此案被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侦破,黄某一伙被公安机关抓获。2006年,黄某等人被判刑。“既然银行知道贷款与这桩诈骗案有关,为什么还不把我从黑名单上删除,还我清白?”高先生问。银行方却称,高先生的贷款是否有其他原因,银行方无法查证,“我们银行留存的资料显示,当年,你的这笔贷款发生时,资料齐全,手续齐备,票据上签的是你的名字,还按有手印。”“但我从来没有与你们银行发生过任何联系,贷款如何发生我也不清楚,何况现在假冒资料多得很。如果你们认为签名和手印是我的,我们可以鉴定。”高先生提出质疑。银行方表示,银行没有能力进行鉴定。“在无法证实你属无辜者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将你从黑名单上删除。”双方最终不欢而散。
银行不为自己证明清白,高先生决定自己找证据。5月初,高先生向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求证,警方证实高先生系上述诈骗案的无辜者,并为其出具了书面说明材料。
焦急等待银行答复
高先生表示要起诉
高先生持着公安机关的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武汉支行征信处,请求登载声明,工作人员表示,将按程序向上级申请,以最大限度降低影响。“但其效果有多大,难以说清,因为不良记录毕竟没有消除。”
为找到确凿证据,彻底解决问题,高先生来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阅诈骗案卷宗,试图从案卷中找到自己被他人冒名贷款的记录。但法官告诉他,案卷里没有关于他的记录。“案子涉及的人过多,不可能将每个人的情况一一列出。”
无奈之下,他只好到武汉商业银行前进路营业所的上级银行王家巷支行交涉。该行一名负责人向他解释,也曾有其他人前来反映过类似的问题,因为黄某一伙诈骗案涉及的人很多,有的人确属无辜,但有的人也参与其中。仅凭银行的力量,无法查清每个人的贷款真相。“但我们会把你的情况再向上级汇报,尽快研究,拿出解决办法。”这名负责人答复说。5月下旬,高先生再次致电该负责人,对方回复说:“还在研究中。”
焦急的等待中,高先生慢慢失去了耐心。“如果这次也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我将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讨还自己的清白。”
清除不良记录有点难
李先生(中国人民银行武汉支行工作人员):尽管高先生的不良记录与诈骗案有关,但银行留存有高先生相关的贷款资料,其真假银行无法认定,也就无法确定贷款主人到底是谁。高先生虽有公安机关证明,但这不能作为认定自己无辜的最终证据,除非有法院判决,否则消除不良记录确实有点难。
最好途径是起诉
王万雄(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一个金融服务机构,银行接到高先生反映的情况(不论是不是自己的客户),都应该采取主动积极的态度,尽力将事实真相查清楚。如果确属有人假冒高先生贷款,应该主动为其删除不良记录,消除不良影响。高先生多方奔走,仍无法达到目的,那么现在能做的就只有一个办法:起诉武汉商业银行,要求其消除不良记录。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就可以对银行留存的高先生的资料进行鉴定,确定真伪。如果高先生胜诉,消除不良信贷记录的难题就迎刃而解了。
应尊重公民知情权申辩权
胡女士(法律界人士):高先生与银行间的争议引出了一个深层次问题,即:黑名单到底由谁说了算?西方发达国家有一个独立而又统一的信用体系,它不是银行或与银行有紧密联系的部门来建立的,而是由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来建立并负责管理。公民个人可以查询自己的信用情况,如发现有不准确的,可以提出异议,要求修改,甚至诉至法院。
我国目前建立征信体系时间并不长,相关政策及措施并未出台。所有不良信用记录均由各商业银行提供,但商业银行是服务机构,而不是信用认证机构,因此,这种由商业银行单方面说了算的办法显失公平。从现实中各种类似的案例来看,现在一些银行的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有的银行在自己工作上发生错误的情况下,还给消费者认定不良信用记录,完全是不合理的。
因此,银行在记录公民信用状况时,应谨慎行事,要及时告知公民相关情况,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申辩权,及时对公民提出的异议进行答复,不应随意将公民纳入信用黑名单。
银行首先有失察责任
鲁先生(武昌居民):我认为,犯罪分子能用无辜者的资料,从银行顺利贷款,首先银行就负有失察之责。当无辜者提出质疑时,银行更有责任进行调查核实,还无辜者以清白。如今,案子早已经了结,公安机关也证实高先生是受害人,银行为什么不能主动出面调查?银行以无法辨认资料真假为由,拒绝还高先生清白的做法,是推脱责任,对无辜客户是不公平的。
链接
他人冒名贷款 无辜者“背黑锅”
法院判决还其清白
2006年6月,南京居民江女士在办理房屋贷款手续时,发现自己上了银行系统的黑名单,不能办理贷款。她查询得知,这份不良信用报告是某银行报送上去的,为此她多次找该银行,要求取消不良贷款记录,银行称贷款资料齐全,拒绝为其删除不良记录。她遂将银行诉至法院。经鉴定,系有人仿冒了江女士的签名办理了贷款,而银行方面审查不严,为此人发放了贷款。法院最终判决,银行取消其名下不良贷款记录,为江女士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以口头形式向江女士赔礼道歉。(据《江苏法制报》报道)
银行电脑升级 客户上了“黑名单”
法院判令撤销不良记录
北京市民包某因购房向某银行贷款41万元,还款采取委托扣款方式,授权银行每月从该账户上扣款。后来由于银行电脑升级,导致包某开立的账户号码变更,银行此后未再扣款。而包某个人信用报告中,已记载了未还款的不良历史记录。2006年9月,包某将银行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应承担未能扣款的主要责任,判令银行撤销包某的不良还贷记录。(据《江苏法制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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