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伪造身份证,借口与他人合伙做“普洱茶”生意,或以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借钱”,先后骗取他人300多万元。5月10日,记者从思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处证实,钱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正式批准逮捕
一男子伪造身份证,借口与他人合伙做“普洱茶”生意,或以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借钱”,先后骗取他人300多万元。5月10日,记者从思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处证实,钱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正式批准逮捕。
2006年1月6日,钱某化名“庄胜”以合伙从事“普洱茶”生意为名,与蔡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蔡某投资20万元用于购买“上世纪八十年代蓝印普洱茶”。钱某负责进货、销售,事后两人按约分成,最终骗取蔡某20万元。同年2月14日、3月8日,钱某又以同样手段骗取蔡某投资款35万元。
得钱后,钱某没有按约进货,而是伪造进货凭证继续欺骗蔡某,仅于合同到期后在蔡某的追讨下归还了蔡某13万元本金。
2005年10月30日,钱某以同样借口骗取陈某投资款40万元。2005年6月15日至2006年3月30日,钱某伪造假身份证,虚构身份,以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借款”,骗取陈某227.6万元。
案发后,钱某于2006年4月29日潜逃,直至2008年3月17日在广西南宁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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