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日从省工商局获悉,6月1日起,全省所有登记注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风险等级在注册登记时必须一并录入工商管理局业务系统。 为激励诚信,惩戒失信,完善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加快信用山西建设,省工商局要求,各级企业登记注册部门要按照《山
6月2日从省工商局获悉,6月1日起,全省所有登记注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风险等级在注册登记时必须一并录入工商管理局业务系统。
为激励诚信,惩戒失信,完善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加快信用山西建设,省工商局要求,各级企业登记注册部门要按照《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试行办法》要求,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将风险等级一并“注册登记”。对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各级企业登记注册部门对其进行甲、乙、丙三类风险等级划分,并进行补录工作,此项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基层工商所要根据《办法》规定,对本辖区内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照A、B、C、D四类信用等级,实施日常巡查,并将巡查记录及时录入业务系统。
与此同时,省工商局制定部门联网工作计划,于6月底前完成同 “信用山西”建设领导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间的联网,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诚信与否,一“点”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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