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零售与供应商联合会关于建立零售商供应商的商业信用档案的公告
来源: 中国商务信用网
2008-06-04 11:29:58
省内各零售商、供应商: 一、按照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签发的2006年第17号令《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商务厅、发改厅、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琼商务运[2
省内各零售商、供应商:
一、按照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签发的2006年第17号令《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商务厅、发改厅、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琼商务运[2007]120号)《关于贯彻执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工作部署。根据通知要求,授权省零售与供应商联合会实施如下工作:
1、建立健全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商业信用档案,准确、及时、全面地评价和记录反映零售商和供应商的信用状况与奖励情况,适时在行业内通报。
2、建立零售商与供应商的货款结算风险预警机制。对拖欠货款的,要及时通报省及当地的相关部门,对拖欠货款数额较大的,可视情在行业内部或媒体上给予公告。
定期将零售商和供应商的信用状况报告有关部门,经商务、工商同意可将家信用状况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3、省零售与供应商联合会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零售商、供应商的年度审核工作,根据零售商、供应商的商业信用与经营状况,做出初审意见,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参考依据。
二、适应范围:在省内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零售商、供应商(含服务商、制造商、中介商和其他技术服务商、个体工商户)需要建立商业信用档案。
三、信用档案的使用价值:
1、建立商业信用档案后的商家,信用信息全部登录《中国商务信用网》,信用信息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准确、及时、全面地评价和记录反映零售商和供应商的信用状况与奖励情况。
2、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零售商和供应商的信用状况查询服务,消费者可上网分类查询,了解商家的商业信用与经营情况,选择信用好的商家购物,避免受不法商家的商业欺诈,有效的保护消费者权益。
3、建立商业信用档案的商家,通过《中国商务信用网》的宣传展示商品和服务,有利于提高商家信用度,促进企业发展。
4、通过建档工作完善商家经营手续。为了方便商家,省商业信用管理服务中心派出工作人员上门现场办公,核查验证相关营业证照是否齐全,为商家建立商业信用档案。对营业证照不齐全的,指导其到有关部门办理。
5、省零售与供应商联合会和省商业信用管理服务中心联合开展建档工作。省商业信用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四、建档程序和手续:
1、商家需要填写《商业信用档案信息申报表》和核查验证相关证照。向广大消费者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搞商业欺诈,接受消费者监督。符合要求的发给《商业信用档案证明》,全部信用信息登录《中国商务信用网》接受社会监督。
2、建档信用信息上网费按一次性收取,法人企业180元、个体工商户130元。
五、希望广大零售商供应商积极申报信用信息资料,共建我省商业信用体系,共同维护商业信用秩序。省零售与供应商联合会和省商业信用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海口市五指山路37号恒利大厦四楼,咨询电话:65311211,信用信息查询:中国商务信用网 www.Zgcic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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