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名称:中国信用商账催收网 网络名称所有权人: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 当前使用网址:www.xin999.com 初审信用机构:河南高盛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初审信用执业人员:王小晴、高永强 复审信用机构:亨瑞特(北京)信用评
网站名称:中国信用商账催收网
网络名称所有权人: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
当前使用网址:www.xin999.com
初审信用机构:河南高盛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初审信用执业人员:王小晴、高永强
复审信用机构:亨瑞特(北京)信用评价事务所
复审信用执业人员:王信杰、贾玉丰
一、初审情况
2008年4月18日,河南高盛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国际信用管理员[ICA] 王小晴,在百度、google搜索内,将“中国信用商账催收网”作为关键词进行了搜索,百度出现结果数约14900篇,结果页2页;google出现结果数约153000篇,结果页70页。王小晴对两个搜索的前50页进行核对,未发现与“中国信用商账催收网”同名网站。之后,王小晴对上述前50页结果网页进行了保存、打印和签名。
4月18日,河南高盛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国际信用管理员[ICA] 高永强对上述打印结果和搜索网页进行了核对、确认和签名。
两个信用执业人员共同认定:“中国信用商账催收网”具有首创性或唯一性,符合《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网站名称注册与保护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注册条件,即:
(一)具有首创性或唯一性
该网站名称由申请人在互联网上首次使用,或者虽不是首次使用但以前使用该网站名称的网站已经不存在。具体判别条件是:百度、google两大搜索引擎以该网站名称为关键字进行搜索时,在搜索结果的前50页(如果未超过50页,以实际页数为限)中符合以下任一情况:
1、没有同名且网址不相同的网站;
2、有同名且网址不相同的网站但是申请人提供了同名且网址不相同网站所有者同意申请人申请的书面证明或合同;
3、有同名且网址不相同的网站但是申请人提供了能够显而易见地证明申请网站名称早于该同名网站创立、创设或使用的证据。
(二)申请人对该网站网址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或者提供了该网址域名所有人同意申请人申请的书面证明或合同,或者提供了显而易见对该网址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理由;
(三)该网站名称不违反国际公认法律原则及公共道德;
(四)该网站名称不与协会已备案的其它知识产权等重复;
(五)申请人保证该网站名称在申请注册时未侵犯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知识产权;
(六)申请人承诺遵守本规则。
二、公示异议情况
2008年4月18日,我们发布了《中国信用商账催收网网站名称信用保护注册初审公示报告》,公示期至2008年5月18日,在公示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
三、复审情况
2008年5月20日,亨瑞特(北京)信用评价事务所的国际注信用师[ICCA] 王信杰、贾玉丰对初审情况进行了复核,认为:初审情况属实,初审执业程序正确。
四、郑重声明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郑重声明如下:
(一)“中国信用商账催收网”是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相对于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全球首先使用或唯一使用的网站名称,已获得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网站名称注册,我们已签发了网站名称证书,该网站名称受ICE8000信用体系保护。
(二)诚信是基本的商业道德之一,未经网站名称证书所有人的许可而故意使用或故意变相使用已获得注册的网站名称,属于违反诚信商业道德的行为,该行为人的商业品行均值得各利益相关方充分注意。协会将根据网站名称证书所有人的申请,采取以下措施:
1、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网站名称获得注册的证据;
2、对失信事实进行调查,然后将调查到的客观事实以协会名义发布声明或道德谴责公告;
3、对失信事实进行调查,然后依据调查的客观事实对失信人进行永久曝光或联合曝光;
4、协助证书所有人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三)有证据证明该网站名称不符合《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网站名称注册与保护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的,或者注册时违反《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网站名称注册与保护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注册程序的,协会公告注销该证书,并按《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网站名称注册与保护规则》第四章的规定追究有过错的申请人和国际信用执业人员、会员信用机构的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
200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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