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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来源:网络转载 2008-06-03 13:47:3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从根本上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加快建设现代新昆明、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按照市政府《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从根本上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加快建设现代新昆明、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按照市政府《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以下简称《总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昆明市个人信用体系是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它是以在我市居住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对象,由政府主导和监管、社会各方共同参与、规范和优化个人消费信用、社会信用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和行为规范,对促进我市个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培育“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总方案》确定的原则和要求,以我市有关信息建设工程为基础,按照先分征后整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思路,完善个人消费信用机制。探索个人信用体系运行模式,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多数城镇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增强居民信用意识,营造“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社会风气,培育我市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总方案》制定的目标,通过5至8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覆盖多数城镇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和服务系统,为规范我市个人信用信息的征信、评价(分)、管理等提供良好的运行机制,初步形成我市个人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居民诚信意识明显增强,个人履约偿债、履约守约意识得到强化。
    (二)完成部门(行业)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依法逐步向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个人信用信息平台过渡,并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
    (三)个人信用中介机构得到发展,开始形成个人信用调查、征信、评分和咨询服务等日趋活跃的个人信用市场。
    (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规章出台实施,实现个人信用的征信、评级(分)及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五)信用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个人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止,全社会讲诚信、守信用的风气逐步形成,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

    三、基本任务   
    昆明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构架是:出台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建立规范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健全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推行个人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
    实现这一构架的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规章
    在国家尚未出台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针对昆明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相关法规,使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建立规范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鉴于昆明实际,由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制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目录、格式和标准,市各有关部门(行业)按照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目录和统一的格式和标准,建立数据库。待条件成熟后,成立独立的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设立覆盖全市多数城镇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总库。
    (三)个人信用信息征信系统
    以政府有关部门(行业)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为基础,分别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在条件成熟时,整合构成覆盖全市多数城镇居民的全市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数据交换平台。
    (四)逐步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
    逐步在我市建立起个人信用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以“诚信为荣、失信为耻”、  “诚信得发展、失信受惩罚”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
    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加强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弘扬优秀传统信用文化,促进全市居民增强诚实守信“从我做起”的责任感和“从现在做起”的自觉性,为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工作步骤及安排
    (一)准备阶段和系统建设阶段(2007年前)
    按照《总方案》要求,各成员单位统一思想,开展调查研究,确定本部门社会信用信息征集内容和措施,形成工作方案,报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由市信用办协调,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格式和标准。
    按照《总方案》要求,市信用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人行昆明中心支行负责,以现有的昆明市区域金融网络为基础,建立个人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改善现有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资源,分系统建立劳动保障资源数据库,采集个人社会信用信息;开发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软件。其它有关部门(行业)也要积极着手本系统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 
    (二)试点推广阶段(2008年——2009年)
    按照《总方案》要求,逐步出台有关个人信用的政策法规,开展个人信用数据征信试点和推广工作。   
    2008年由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开展对全市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有关个人金融信用信息数据的征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整合内部各系统资源数据,形成统一的劳动保障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其它各有关部门(行业)分步对主城4区及安宁、呈贡两地的城镇职工开展个人社会信用信息的征集。2009年起,推广到全市,并创造条件成立独立的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0年)
    借鉴国内外个人信用评分惯例和评价指标,制订客观、公正、科学、适用的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在全市多数城镇居民中开展个人信用评分及查询服务,充分发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在城市管理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合理确定个人信用数据目录和标准,制定相关法规。在国家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数据目录及标准颁布前,要按照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确定我市个人信用信息的基本指标和补充指标。     
    (二)各部门对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分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保证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完成。
    1、法规建设工作由市信用办协调,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尽快组织启动。
    2、市信息产业办要按照中办发[2002]17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对各部门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统一规范各部门的信用信息编码规则和技术标准,协调各部门建立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3、财政部门对经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的项目,要及时拨付专项经费,保证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所需资金按时到位。
    4、人行昆明中心支行负责个人金融信用信息的数据库系统软件开发,现有金融区域网络系统的扩容以及与各银行信用信息系统的网络接口、调试,实现互联互通。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各项社会保险数据的整合,拓展信息采集项目和渠道,尽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平台。
    6、各有关部门(行业)要按进度抓紧完成各自的信用信息数据征集工作。
    (三)统一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各部门建设的个人信用数据库、通信线路建设、信息安全措施,均应以昆明市有关信息工程为基础。充分考虑国家关于个人信用数据目录及标准未确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等因素设计,及时调整设计规划,杜绝重复建设和浪费。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法规保障  
    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起草、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办法),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内容、征集范围、查询使用程序、市场准入、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达到既保护个人隐私又维护被征信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目的。在完善和成熟的基础上,争取将管理规定(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我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律支持。
    (三)经费保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筹集专项资金,不重复建设,厉行节约,保证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如期进行。
    (四)安全保障
    严格依法实施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披露及相关信用产品使用规定,加强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和保障。
    1.在征信上,征信目录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方案实施前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专门的论证,并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2.在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数据的处理和存储以及个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披露、评定等活动中,必须有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避免相关信用信息被随意泄露。本方案实施中如涉及司法程序有关事宜,由市信用办及有关部门按程序做好衔接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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