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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度年检公告

来源:吉林红盾网 2008-06-03 13:40:27

一、企业年检的范围和时间 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注册登记的各类内资企业均应参加年检。年检时间为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

一、企业年检的范围和时间

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注册登记的各类内资企业均应参加年检。年检时间为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二、企业年检应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可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领取,也可登录吉林红盾信息网下载或复印)。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有效的许可证件副本或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4、下列公司应提交由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其他企业法人单位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提交1至3款规定的材料和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6、被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信誉企业、信誉广告企业、光彩之星企业、和2007年7月1日以后设立的企业实行免检制(提交1至2款材料,按规定交纳年检费)。

7、企业提交年检材料中的复印件应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以及提交时间。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三、年检地址、咨询电话及有关事宜

1、年检地址: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2、咨询电话:0431-82752915

3、吉林红盾信息网会员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年检材料,网上年检咨询电话:0431-85882739、0431-82752045(网址:www.jlgs.gov.cn)。

4、下属企业较多的单位,可预约现场集中办理年检。联系电话:82752917

5、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式公司、分公司等四种执照版本的要求,请相关企业先到注册登记窗口办理更换执照事宜后参加年检。旧版执照同时废止。

6、2008年已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企业仍需参加2007年度年检。

2008年2月29日

注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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