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征信机构管理:授权与监督并举

来源:《建筑时报》 2008-06-03 10:30:35

信用信息采集的规定   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是指企业信用信息服务机构采取一定的方式,将分散在社会有关方面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分类、整理、储存,形成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活动。   建筑业信用信息采集的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信用信息采集的规定

  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是指企业信用信息服务机构采取一定的方式,将分散在社会有关方面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分类、整理、储存,形成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活动。

  建筑业信用信息采集的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信用信息采集的主体

  信用信息采集的主体应该是由建设部授权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协会或金融机构。如质量信用信息,可以是建筑业相关的协会;经济信用信息,可以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合同信用信息,可以是律师协会。

  ②信用信息的来源

  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的来源包括内外两个方面,一个是企业自身提供的信息,另一个来自企业外部,如与企业有过合同关系的其他企业提供的信用信息,或者质监站、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商、税务、交通、银行、证券、保险、公安、法院、环保等机构提供的信息。

  ③信用信息采集者的权利和义务

  信用信息采集的规定中应该明确采集者,即相关协会和金融机构,在信息采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有权依法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建筑业企业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和储存;同时,也有保守企业机密、保护信用信息安全的责任。

  ④信用信息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

  信用信息提供者,包括企业自身和相关的质监站、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商、税务、交通、银行、证券、保险、公安、法院、环保等机构。

  建筑业企业自身必须依法向征信机构提供自己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同时,企业有权依法维护商业机密,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对征信机构的信用报告进行申诉。

  信用信息采集的规定还要协调好质监站、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商、税务、交通、银行、证券、保险、公安、法院、环保等机构的关系,使这些机构能更好地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协助征信机构做好采集工作。

  ⑤信用信息的保存与更新

  要对征信机构采集到的企业信息的保存作出明确的规定,包括保存的方法、保存的条件、保存的期限等等。

  按照国外的规定,信用信息都有一定的保存期限,过了保存期限,相关信息可以删除;另外,企业已改正其重大违法行为的,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征信机构应当及时采集并更新原有纪录。

  ⑥信用信息采集中的违法情况

  对于信用信息采集中的违法情况要明确处置办法,这是信用系统建设的重要保障措施。信用信息采集中的违法情况可能有:

  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擅自泄露所采集的信息的;

  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利用所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从事征信业务以外的活动的;

  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擅自修改信息提供单位提供的信息的;

  企业或信息提供单位因提供不真实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失的。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8亿人纳入征信体系只是一个开始


网络 2013-12-14 13:25:00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