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8日,市人民政府以南府复[2008]22号文批复市信用办、市信息办,同意实施《南宁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在批复文中指出:经提交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审议,原则同意《南宁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请你们按照方
2008年3月18日,市人民政府以南府复[2008]22号文批复市信用办、市信息办,同意实施《南宁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在批复文中指出:经提交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审议,原则同意《南宁市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牵头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领导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各部门职责分工请专题行文报市政府,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系统建设所需的经费由市财政负担,项目涉及到政府采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批复文最后要求,市信用办和信息办要尽快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进入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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