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研究室工业交通贸易研究司司长陈全生指出,信用信息完整性决定信用有效性。如果根据不完整的信息判断,就会作出错误的判断。 小王想贷款买房子,听说银行贷款额度和个人信用有关,又听说从央行信用中心可以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拿到报告的时
国务院研究室工业交通贸易研究司司长陈全生指出,信用信息完整性决定信用有效性。如果根据不完整的信息判断,就会作出错误的判断。
小王想贷款买房子,听说银行贷款额度和个人信用有关,又听说从央行信用中心可以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拿到报告的时候,他窃喜的同时又感到纳闷。窃喜的是自己曾干过的劣迹,如:电话欠费等,并没有反映到报告中。纳闷的是,他的信用报告几乎为零,没有任何贷款记录,也没有任何还款记录。原来,央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是根据他在银行的信贷记录,小王从没有从银行借款,也从没有申请信用卡,只在银行存钱,难怪没有他的信用记录。
现有体系:盲人摸象
因为摸到大象耳朵,就说大象像扇子;因为摸到大象尾巴,就说大象像一条蛇。从某个侧面看事务,是片面的。盲人摸象这个几乎所有人都知道的道理,却一再在现实社会中出现。
国务院研究室工业交通贸易研究司司长陈全生指出,信用信息完整性决定信用有效性。比如:得到了某人信用信息十个中的九个,这九个都是正面的,可能没有得到的那个是负面的。如果根据不完整的信息判断,就会作出错误的判断。要准确评价一个主体的信用状况,必须全面及时掌握这个主体和信用相关的各种信息。完整的信用信息不仅要有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交往的信息,还需要和各种非金融机构的信息。交通违章、电话欠费、水电及物业欠费等各种信息,都将成为信用评估的来源。只有个人金融信息的个人信用报告,只能说是盲人摸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信用研究中心主任陈新年介绍,银行、工商、法院、外汇等掌握了信用信息的政府部门,不少建立了自己的信用系统,这是现在比较普遍的同业征信系统。再有就是地方政府主导建立的区域信用系统,再加上各种信用中介机构,构成了现在三类信用系统。她说,难点是这三类系统互不兼容,各自为政,信息不能共享。银行系统没有非银行的信息,地方系统没有银行的信息。中介机构建立的数据库,规模较小,数据不全面。
然而,只有某部分信息的信用体系只是大象耳朵或尾巴,不能让我们看到大象的全部。如何整合各方信用信息资源,发挥各方的积极性,整合各方的力量,实现联合征信是目前以及未来一段时间急需解决的难题。陈新年认为,下一步如何充分发挥各个同业系统的作用,为下一步联合征信做准备这是现在回避不了的矛盾。
法律基础:保护不是共享的借口
估计有读者会和我一样想,把各个征信系统的数据放在一起,不就建成了联合征信系统?事实上远没有这么简单。
在提到共享信用信息时,不少政府官员说,如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权?的确,这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信用数据开放后的相关问题,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长期以来,由于体制的原因和部门既得利益的驱使,造成信用信息的部门控制,条块分割,相互封锁,缺乏有效共享。有些部门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居民个人隐私为由,对本应公开的信用信息进行封锁,使得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和数据既不流动也不公开。非本部门的征信机构,难以通过正常途径获得这些信息。大量有价值的信用信息资源被闲置和浪费,政务信息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同时,这些部门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资源,建立了自己的信用体系,藉图建立以自己为首的信用体系。
从发达国家信用体系发展的经验来看,信用体系能否健康迅速发展,重要一点就是该国有关信用方面的信息和大多数数据能否比较“透明”,征信机构能通过合法的、公开而有效的渠道所取得。
技术基础:标准制定进行时
如果有了相关的法律,是否就能从各个部门的信息系统拿出信用信息数据?是否不同机构拿出的数据就能整合在一起,就能使用?答案是,不能。和信用相关的信息,都来源于各个部门日常行政管理或执法的系统中。这些系统都是基于社会经济管理需要而建立,当时社会对信用相关信息的需要并不迫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缺乏的问题才日益凸现。当时建立这些信息化系统时,都是从自己部门或系统管理的需要出发,没有过多地考虑和其他系统的连接,更没有考虑到联合征信的需要。
“多个部门信息如何共享、如何连接?” 全国信用标准化技术工作组秘书处秘书长陈玉忠说,“这是为什么成立全国信誉标准化技术组的原因。”他认为,联合征信最需要的就是标准。为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信用标准工作委员会,参与部门有31个相关的部门和单位,有34个委员。标准分为三个方面,术语标准、采集标准、等级划分标准。术语标准是最基础的,通过术语标准可以建立统一概念,这为交流提供了基础。他认为,目前制订标准有重要的作用和功能。标准不仅为信用信息交换提供了基础,而且可以规范行业发展,行业规范对企业和个人都有好处。
整个国家标准怎么制订?陈玉忠介绍,目前大的原则是政府引导,国家层面的社会公益性的东西必须由国家和政府引导。制订的主体是所有相关行业的企业,包括政府部门、研究机构、消费者都要参与到相关的标准制定中来。
陈玉忠还认为,目前一直在喊立法,然而立法过程很长。国家法规没有正式出台之前,可以以标准为依据。这是国际上的惯例,中国也可以这样做。
政府机制:央行不理省市
尽管法理和技术的基础都不完善,这并不能阻止一些部门和地方探索联合征信的步伐。据了解,在省政府的努力下,安徽、海南等省成立了联合征信机构。2005年末,安徽省颁布了《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依据该办法成立了联合征信机构。差不多同时,海南省颁布了《海南省征信和信用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并成立了海南省公共征信机构和信用活动综合监督管理机构。 在省政府强大的行政压力下,这些省份信用资源得到了整合,特别是非金融的信用资源。这种方式为不少业内人士看好。行政方式优势明显,能快速把管辖权内的信息整合在一起。劣势也很明显,对于权力范围之外的部门和资源,就无能为力。正如陈新年所言,央行主导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没有地方政府掌握的非银行信息,地方政府主导的区域联合征信最缺少的是银行信息。
陈新年认为,现在银行是整个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主要使用方,怎么处理银行的征信系统和省联合征信系统的关系,以及怎么处理银行系统和已经存在的社会中介机构发展的关系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市场机制:有需求无供给缺市场
在信用体系完善的发达国家,是怎么解决类似问题的?美国是信用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建立了以市场为基础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数据是一个供需两望的市场,征信公司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数据。也有各种类型的数据公司,通过各种途径收集数据,在市场上出售。
在国内,各个同业信息系统的信用数据,是该系统的行政部门在行政管理或执法过程中获得的。如果拿这些数据在市场上销售,政府部门担心,会导致不必要的风险。首先,这些数据的所有权属于谁,政府部门还是信用信息的主体?谁有权销售这些数据,销售所得该归谁所有?如何保证销售后的数据会被合理使用,如何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和企业的商业秘密?这导致掌握数据的政府部门不敢出售数据,需要数据的征信机构又没有正常的途径获得数据。难怪,央行把个人征信系统定义为非盈利性的,查询免费。
俗话说,天上不掉免费的馅饼。免费不意味着可以满足要求。根据从中央银行发布的消息看,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就像记事本一样,如实记录客户原始的信用信息,不加任何主观判断,对后期的增值服务没有涉及。而且只是提供银行之间的查询服务。
与此同时,征信公司没有合适的途径获得数据。陈新年认为,下一步应该有一个方案,通过市场交换的方式,央行个人征信系统跟外部的系统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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