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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把个人征信系统搞成“黑名单”

来源:竞报网 2008-05-30 09:54:40

有媒体报道,2007年,北京约有600 余客户因出现信用偏差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异议处理,他们中的很多人都因为银行错误地收录了其本人不认可的不良信用记录而丧失贷款资格。有律师称,人民银行现有个人信用信息记录的缺陷会导致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

   有媒体报道,2007年,北京约有600 余客户因出现信用偏差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异议处理,他们中的很多人都因为银行错误地收录了其本人不认可的不良信用记录而丧失贷款资格。有律师称,人民银行现有个人信用信息记录的缺陷会导致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对此,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如果公众发现自己的信用出现了偏差,可以通过向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提出异议的方式解决。

    上面提到的不良信用记录实际存在于市民的个人信用报告当中,所有的个人信用报告被央行汇总以后统称为“个人征信系统”。截至2007年底,央行征信系统已为近6 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个人信用档案除采集在银行的信贷信息外,个人参保和缴费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电信用户缴费信息等均被收录在内。这些信息将作为被收录者个人信用分级的基础,如果你的信用评级较差,很可能会在各个商业银行贷不到款。

    目前看,正在建设的个人征信系统有几个关键问题不容回避。其一,个人信用报告信息除了信贷信息以外,是否应该包括养路费、电话费、物业费等非银行信息?比如电话费目前是包括的,已经出现了很多异议,电话公司不催款导致的高额欠费本身就未必是用户的全责,但却有可能会导致事主被记入“黑名单”;其二,如果市民被记录了不良信用信息,征信中心是否应有主动告知的义务,以便及时纠正错误信息,保证消费者权益。现在,大多数去纠错的市民都是因为商业银行贷款未果后才行动的,但往往为时已晚;其三,信用信息涉及的公民隐私如何保障?涉及保障用户信用信息的《支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去年发布,至今还没有下文。与多数数据库一样,个人征信系统肯定要走向商业化,一旦对普通企业级用户有偿开放,管理不善的话,后患无穷。

    个人征信系统是金融企业防范风险的工具,但同时也与公民财产、隐私等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们希望,在其建立及使用的过程中,有关机构不要只专注于对公民诚信的“否定性”记录,专注于如何去“防”消费者,以致被外界看成“黑名单”。还应多从老百姓切身利益考虑。毕竟,个人征信系统除了为维护银行利益之外,还是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标志,它的主体内容与价值是其汇集的公民“信用”,而非“不良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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